昆明市盘龙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 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昆明市盘龙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
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靳云天代表:
收到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建议》后,盘龙区地方税务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第一时间组织专相关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质量。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思想观念存在误区,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的问题
纳税服务是税收工作的核心业务之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不仅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亦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直接关系到税法遵从。近几年来,盘龙区地方税务局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引导干部职工深入查找纳税服务方面自身思想产生困惑、懈怠和观念出现偏差、失误的原因, 解决干部职工老套的、陈旧的、遥远的思想观念及个别干部职工存在的对纳税服务做“表面工作”“官样文章,对来访的纳税人只从工作需求的角度出发,仅只限于礼貌和热情,仍然缺乏对实际需求的尊重和考虑,未能遵从自愿的原则,也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实际需要,无法满足纳税人深层次的程序性、职能性、权益性的需求等相关问题,重新进行定位,切实将执法与服务统一,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在完成日常纳税服务的基本上,先后开展了“蹲企服务活动”“大走访活动”,本年度,还将联合国税,对47家开展重点企业大走访活动。,不断强化服务的针对性、灵活性。
二、人员素质存在软肋,队伍新车代谢速度缓慢问题
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是直接影响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目前,盘龙区地方税务局干部职工平均年龄47岁,受年龄结构、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影响,近年来,我局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现状、教育培训体系以及新陈代谢速度不容乐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税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对此,我局非常重视,每年通过对在职人员进行大学校园脱产培训、岗位培训、业务大比武、人事调配任用、落实人才激励机制等办法进行了干部职工的能力素质提升,但离纳税人需要和标准要求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自身现状加大改进力度。
(一)加强教育培养,牢因树立服务理念。针对纳税人的需求,以“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培养人”为导向,加大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人文文化和能力素质的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教育方式,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想方设法激发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尽心尽力为纳税人服务。
(二)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注重提高基本技能。结合地税工作实际,针对成人教育培训特点,营造浓厚学风,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终身学习意识。采取“因地制宜、因时导学、因人施教”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的学习培训方式,明确教育培训目标、方法、内容及要达到的效果,以适应新时期地税工作的新需要,确保人人能胜任本职工作,同时,还要抓好日常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估。
(三)针对队伍知识能力构成和素质差异现状,从工作实际出发,合理调整和定向培养“三个”业务能力层次人员。首先是通过全方位的比武活动,着力培养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工作创新能力,选拔出既精通税收业务,又能独立带队开展各项工作的尖子人才队伍;其次是激励培养具有相当工作能力,熟悉税收业务,能胜任并兼顾2个以上岗位工作中层骨干力量;第三是要引导培养广大干部职工加强税收业务的学习,努力去胜任本职工作,争先创优,使每一个干部职工能明确自己努力的方向,能协助配合开展好税收工作,能在指导下完成好相关的工作任务,不懒政不懈怠,不满足于一知半解,勤奋作为,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作用,树好税务人员的形象,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三,力求征管与服务的“零缝隙”,实现征管与服务的和谐共生问题
为适应纳税服务新形势的发展,多年来,盘龙区地方税务局始终不停地探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质量的新方法、新思路、新举措。
(一)切实通过规范建设办税服务厅,不断丰富纳税服务手段,拓宽纳税服务渠道,不断推进纳税人权益保护,稳步搭建纳税服务平台。特别是2016年来,我们深化了与国税的合作,整合了叫号机、导税服务、公告栏资源和办税服务厅业务,统一了标识和布局,互派工作人员进驻双方办税服务厅,国地税共享一个导税台,实现联合叫号、联合导税、联合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实现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理国地税涉税业务,切实从“联合”走向“融合”,彻底解决纳税人重复申请、重复受理等问题,实现了“两个部门、一个大厅、一站式服务”的新跨越,切实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限,降低了办税成本,规范了税收执法。
(二)健全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一方面,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岗位责任并向社会公示,确保行政执法依据合法,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并按照规定落实。另外一方面,将涉及地税机关的权力进行层层清理、层层把关,依法编制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做到规范完善,目前,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71项,其中行政处罚类事项47 项,行政其它权力事项8项,行政审批类9项,行政强制类2项。同时,按照省局、市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贯彻落实。
(三)为避免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程序不规范及违法、违规现象,我局向社会公告税务行政争议受理机构、受理范围、受理电子信箱和电话,并在纳税服务厅设立税务行政争议接待窗口,纳税人可以直接向分局反映诉求。同时,建立健全了评议考核和过错追究等多项制度,先后出台完善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问责制”等一系列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并积极推行“阳光政务”、“阳光执法”,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公开本局行政执法的依据、职权、程序、结果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高依法行政工作透明度。
四、建立科学的服务考评体系,调动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问题
目前,盘龙区地方税务局的绩效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绩效考核5.0版》的考核标准开展,按考核对象,分为机关绩效考核与分局绩效考核、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的应用只对部门进行表彰,对个人主要是用于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任用。在实际考核工作中,确实存在工作没有深入到每个岗位、每项业务的全过程、对有关纳税服务事项的实质性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的考核不够、考核结果应用于调动干部深化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为此,我局将对照国家税务总局绩效考核5.0版的考核标准,在充分利用电子税务局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根据不同的岗位特点、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委托第三方通过现场监测和拦截访问对办税服务厅服务态度、服务质效以及纳税人满意度等对我局考核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力求使我局的考核建立为有科学的服务考评体系,能够调动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工作标准能够对应不同的绩效评估系统,用以评价个人的工作部门的成绩,形成一种自我考核、内外部考核、互相考核的格局。
感谢靳云天代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