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及时进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费经费使用培训切实做好创建工作资金保障工作
为切实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费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创文”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顺利推进,盘龙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6月6日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费使用培训会,涉及创文工作的区属10家牵头责任单位、10家街道的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等44人参加了会议,区财政局及区审计局对创文资金使用管理、后续绩效跟踪及审计工作进行了专项培训,并进行了现场答疑。培训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
一是严格创文资金管理。创文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单位内部财务审批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对标,按创建工作要求及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报账及账务处理时均需分类明确,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资金用途;支出中,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八项规定以及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涉及多部门共同使用的资金据实结算,如有结余由牵头部门负责收回。
二是严格创文资金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需及时进行创文经费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并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申报的计划和预算执行,防止随意变更和调整预算绩效目标。由区财政局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此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进行绩效跟踪,并随创文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绩效评价。
三是严格创文期间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盘龙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政办通〔2017〕5号)以及《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相关意见的通知》(盘政办通〔2017〕63号)要求开展创文期间的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及早谋划,依法依规开展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