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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712-061658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7-07 13:52
名 称: 盘龙公安:新办及变更网吧提交材料细则
文号: 关键字: 新办及变更网吧提交材料细则

盘龙公安:新办及变更网吧提交材料细则

发布时间:2017-07-07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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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文化厅、工商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关于转发《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云文市〔2015〕7号)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工作,提高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严格按照设立条件、审批流程、方便快捷地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相关工作。根据四部委“降低准入门槛、先照后证管理”等精神,尽快完成实地检查、网络安全审核及支队复审工作。

一、新办网吧需要材料

需向辖区网安大队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应加盖核对公章,一式两份):

  1、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2、文化部门《筹建意见书》

  3、公安消防部门《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场所网络拓扑图、场所内网IP地址与机器对应图、实际地理位置图;

  5、网吧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6、法人代表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7、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相关意向书;

8、办理固定IP专线网络接入手续;

9、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

二、变更需要材料

  1、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2、公安消防部门《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3 、场所网络拓扑图、场所内网IP地址与机器对应图、实际地理位置图;

  4、网吧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5、新、老法人代表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6、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相关意向书;

  7、办理固定IP专线网络接入手续;

8、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

盘龙分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