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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707-035157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7-31 12:43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对政协盘龙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7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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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对政协盘龙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7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31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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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宙委员:

您在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的 “关于成立盘龙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心理援助中心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收到提案后,我局十分重视,针对该项提案中所提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仔细的阅读,详尽地调查和了解,经认真研究,现将提案回复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伴随着社会心理问题,潜在的矛盾日益增加。这就需要是在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社会心理救援,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就要提前发现存在的社会问题,提前干预,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既往发生了在身边的“昆明火车站暴恐案”、“明通小学踩踏事件”及“金殿撞人案”等这类突发公共事件,有的事件就发生在盘龙辖区内。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如何能及时的进行社会心理援助,对维护社会稳定及构建和谐盘龙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 有效利用资源,积极开展合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鼓励和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通过多种方式合理配置及充分利用。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云南省精神病院)位于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33号,该中心肩负着全市的心理危机监测和研究,提供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服务,承担社会宣传、临床服务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危机应急处置;协调精神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热线电话、学校、公安、工青妇等之间的合作;提供院外心理卫生急救;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精神疾病防治;提供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心理健康促进服务。目前已对全市近万人次有严重自杀观念的高危求助者做了进一步咨询和治疗。为充分利用辖区医疗卫生资源,我局与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云南省精神病院)签订了盘龙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援助委托协议书,在盘龙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组织心理救援医疗队,共同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工作。“昆明火车站暴恐案”、“明通小学踩踏事件”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云南省精神病院)就派出心理专家对受害群众、家属进行了心理危机干预服务。

二、 制定预案,未雨绸缪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心理危机干预应急体系,提高我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的能力,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的发生,帮助突发公共事件的涉及人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减缓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社会危害,促进危机后心理健康重建;保障公众心理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我局制定了《盘龙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危机应急预案》,预案中对盘龙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心理危机应急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分级(五级)干预、响应终止、申请援助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确定。

三、 措施建议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心理援助工作。

(一)继续加强与云南省精神病院(昆明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对接和合作,与辖区公共单位心理学专业人士共同合作,开展研究和现场干预工作,尽最大可能和限度维护盘龙区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借助辖区省、市级精防专业医疗机构技术力量,安排区属精防专业机构拥有医学背景及精神科知识的人员通过心理危机干预专业培训和进修学习,提高区属精防专业机构心理援助人员服务水平 。

(三)进一步与区红十字会、团工委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动员社会资源,扩大社区心理救援自愿者队伍,提高我区社区心理援助服务水平。

(四)加强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利用每年“精神卫生日”等国家健康教育宣传日活动,宣传和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提高居民的心理卫生意识。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盘龙区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心理援助工作的关心和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