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8-01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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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办理经营场所相关证照社区审核盖章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局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工商登记商事制度改革、《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7〕26号)文件要求及市场监管局工作职责,及时召开了提案研讨会,现答复如下: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7〕26号)自2017年5月10日起执行,其中第四条规定:“本市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进行申报,作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凭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不再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以军队、武警房地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
即从今年5月10日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仅需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即可免于提交住所证明相关材料,也取消了住宅改为商业用途的需社区盖章的住所证明文件。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