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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708-035240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01 14:37
名 称: 盘龙区人社局关于嵩明县人大第3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文号: 关键字: 盘龙区 社局 嵩明县 县人大 建议

盘龙区人社局关于嵩明县人大第3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0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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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人社局关于嵩明县人大第3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张绍金代表:

您提交的第32号建议《关于水源区群众享受生态补偿的议案》,我局已经收悉。现就目前盘龙区水源区移民享有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就业补助情况做出如下答复: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一)享受居民保险缴费补助

按照《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盘政通〔2017〕1号)文件规定,盘龙区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符合水源保护区补助条件的居民,自愿参保盘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盘龙区财政每人每年200元的参保缴费补助。具体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统计辖区内符合补助条件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报送至区居保局,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居保局按照实际参保缴费的人员信息,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参保人的个人缴费存折,进行缴费申报并完成缴费。

此外,参保人为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由省级财政按200元缴费档次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为三、四级残疾人的,盘龙区残联每人每年给予200元缴费补助;参保人为五保供养人员的,盘龙区财政每人每年给予100元缴费补助,以上缴费补助与水源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不冲突,可叠加享受。

(二)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盘龙区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7年1月1日起,盘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100元/人·月(其中中央财政支付70元,省财政支付5元,市财政支付5元,区财政支付20元),待遇水平已达到全省最高。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居民享受区财政缴费补助,因此已经做到了应保尽保,达到60周岁以上的居民也可以全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水源保护区的普通居民:实行“先缴后补”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2〕65号)规定进行参保缴费。然后,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松华坝云龙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1〕56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5-31〕文件和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盘政通〔2017〕1号)文件规定,盘龙区松花坝水源保护区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二)水源保护区“特殊人群”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2〕65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昆人社通〔2012〕278号)文件规定: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民政部门资助参保;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参保由民政部门、残联、卫计部门统一办理,个人不需缴费便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就业补助情况

今年以来,区就业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就业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水源区“双补”政策和外出租地补贴政策,始终把促进水源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创业作为增加水源区农民收入的有力抓手。2015年-2018年期间,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促进市级重点水源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办2015102号)要求,结合盘龙区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实际,区就业局制定下发了《盘龙区促进松华坝重点水源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松华坝水源区居民外出就业“双补”激励政策鼓励在昆企业吸纳重点水源保护区居民就业,对重点水源保护区居民外出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1)对外出就业满6个月以上且与企业首次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给予外出务工者6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外出就业满1年以上且与企业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给予外出务工者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3)对外出就业满2年以上期限且与企业首次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给予外出务工者1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4)对吸纳重点水源保护区居民就业的在昆企业,并与重点水源区居民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期满的,在享受现有就业扶持政策的同时,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3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实施方案中也明确了扶持创业政策对松华坝重点水源保护区居民或家庭到水源区外(指水源区一、二、三级外)云南省内租地创业达5亩以上,租地协议时限在两年以上,且实际经营满12个月以上,项目可持续发展的,除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外,再按每亩每年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每户每年一次性补贴合计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经各级核实审批,2015年,我区有162人符合申报600元的一次性补贴,共计兑现资金97200.00元。2016年66符合申报重点水源区居民外出就业一次性补贴共计61200,有443人符合申报重点水源区居民外出租地补贴共计2211900元,两项补贴共计2273100.00元。目前,2016年的补助资金区就业局正在协调解决中,争取尽早兑现。

  近年来,区就业局对水源保护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非常关心,不继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千方百计破解水源区农民就业增收难题,及时将群众所反映的困难问题上报市农就办,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为提高水源区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懈努力。  

最后感谢您对盘龙区水源保护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关心和关注,我们会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做好水源保护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就业保障工作,保障水源保护区居民的基本权益。

负责人:徐芳

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0871-63200715

承办单位: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