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
第一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刘洪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金星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纳入新社区编制,并给予相应的政府补贴》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4年区划调整前,中共昆明市官渡区委、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城市化农村村级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官发〔2000〕35号)的文件规定:“撤销乡镇建制设立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办事处改为居委会……原以合作社或自然村建立的村民委员会自然消失……采取集体资产股份化形式,规范集体资产经营行为,实现集体资产管理企业化”的要求。2001年1月11日官渡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成立官渡区龙泉镇罗丈村股份合作社的批复》(官体改复〔2001〕20号),批准罗丈村成立股份合作社,其村民委员会(实为小组)自然消失。2004年8月,原官渡区龙泉街道下辖金星、云波两个社区划归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罗丈村股份合作社随金星社区划归金辰街道办事处,更名为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罗丈村股份合作社。
区划调整后,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盘龙区金辰街道上报了关于撤销金星社区的请示,经区政府2005年3月研究,同意撤销金星社区,原社区所属集体资产财产全部移交金星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原社区社会事务按照地域范围移交新成立的社区管理;2005年3月,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办公室、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盘龙区社区整合的意见》(盘办发〔2005〕22号)的文件,金辰街道金星社区被拆分为金刀营、罗丰和金实三个社区,原金星社区居民户口分别落在金星、金辰、长青三个派出所,均为城镇居民户口。至此,金星社区居委会按照设立集体资产委员会模式进行管理,不再是社区,为明确其权限关系。2013年盘龙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批准设立部分街道所属股份合作联社、股份合作社及下属村级股份合作社的批复》(盘政复〔2013〕26号),对金星集体资产管委会和罗丈村股份合作社资格和性质进行明确。由股份合作社和集体资产管委会负责管理经济事务,其社会事务由所在社区负责管理。既然性质已明确,属集体经济组织,自然就不能纳入新社区编制。
今后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不断深入,辖区人口不断增加,金星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辖区的社会事务应逐渐移交所属社区承担。如果辖区确实需要成立新社区,按照成立新社区的相关规定,由金辰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提出成立新社区请示,由区政府审批。
感谢刘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恳请你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联系人:刘韵 联系电话:65629075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