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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708-035691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08 10:31
名 称: 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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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8-0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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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

第一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高晋云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城市社区“两房”建设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等基本设施建设的通知》(云民基〔2011〕3号)中明确提出:加强城市社区基本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坚持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通过整合资源、凝聚合力、创新发展,用两年时间,使全省每个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办公用房总面积都达到400平方米以上,每个社区都有设施俱全、功能完善、服务到位、群众满意度较高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和其他配套设施。

二、建设任务

2011年首先完成以昆明市4个主城区及呈贡县以及其余15个州市政府所在城区社区活动场所和办公用房建设任务;2012年全面完成了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办公用房建设任务。

三、建设方式及标准

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规范建设、综合利用”的原则,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新建小区或单位型社区由开发商或单位无偿提供的方式,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确保每个城市社区的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总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定配建不少于400平方米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凡不按规定配建的,有关单位不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发施工许可证,不发商品房预售证。切实解决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建立“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以及党员活动室、老年人活动室及社区日间照料室、工青妇组织活动室及青少年活动室、体育健身室、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残疾人康复室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等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不低于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建设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统筹规划建设。

历年来盘龙区严格按照此文件规定对社区活动场所和办公用房进行建设,每个社区都有设施俱全、功能完善、服务到位、群众满意度较高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和其他配套设施,为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感谢高晋云代表对盘龙区社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此建议于2017年7月17日,区民政局与高代表进行了面商,高代表表示“非常满意”。

联系人:罗蜀容   联系电话:65629075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