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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708-035692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08 10:33
名 称: 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对政协盘龙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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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对政协盘龙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8-0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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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对政协盘龙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王盛新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给新建社区支持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盘龙区“五级治理”工作历程

2013年10月以来,盘龙区在实行“两委两站”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在联盟街道金星社区试点探索“区-街道-社区-居民小组-楼栋”五级治理模式,2014年1月,通过了专家论证及群众满意度调查,同年3月扩大试点范围,在8个城区街道17个社区推行“五级治理”试点推行,2014年5月,在全区42个城市社区全面深化,取得了明显效果,主要特点和做法为:

(一)抓基础,夯实基层政权。在原区、街道、社区三级治理基础上,按照400至600户居民设一名居民小组长,250至400户居民设一名楼栋长,充分发挥居民小组长、楼栋长“信息员”、“巡逻员”、“调解员”、“办事员”和“宣传员”的“五大员”作用,在纵向上确保政策宣传到位、社情民意反馈及时、联系群众更加紧密,在横向上保障基层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机结合以及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充分行使。

(二)抓整合,盘活社区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理清社区机构职能职责,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社区治理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通过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等方式,强化居民自治职能。建立健全社区党委、居委会、工作站、综治站、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到位、互助互补的“六位一体”联动服务管理机制,在横向上有效整合社区服务管理资源、汇聚共建共治合力。

(三)抓联动,突出社区治理主体作用。强化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联动,推行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引导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社会事务管理。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站、辖区派出所的联动,实现了便民利民措施、治安警情信息的相通共融。

(四)抓重点,破解瓶颈制约。针对老旧小区未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的情况,通过政府适当补助、公共收益分摊、业主小额补入累积等方式,解决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难题;针对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自发无序问题,由街道和社区指导业委会成立工作,建立对业委会的监督评议档案,确保其依法开展工作,合法反映业主诉求。

(五)抓党建,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把党组织向庭院、楼栋、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延伸,实现社区党建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党员能找到组织、组织能开展活动、活动能贯穿主题、主题能突出管理服务。

(六)抓延伸,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成立了“盘龙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对社区社会组织,放宽登记条件,采取“先发展、后规范,先备案、后登记,部门联动、分类指导”的办法,依法纳入监管;在社区开展“五级治理”工作中,下拨专项经费支持社区发展社会组织(每个社区每年3万元),各社区均备案登记了居民自治、为老服务、文体活动等类型的社会组织。目前,全区登记在册社会组织的384个,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294个,其他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类的社会组织800余个。

2016年7月,盘龙区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五级治理”问卷调查,在问卷调查中,群众认为开展“五级治理”工作有必要的占97.4%,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满意度为97.4%,对社区办事效率满意度是94.7%,认为小组长、楼栋长100%发挥了作用,认为作用发挥得较好的占62.8%,有96.1%的居民愿意配合楼栋长入户调查。

二、社区办公用房政策性文件

为做好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及活动场所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拟定了《盘龙区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及活动场所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盘政办通2014〕31号)。该办法明确规定了社区“两房”建设的资金补助标准。

(一)经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和区国资联合审核批准购置、自建、改扩建的城市社区(含城市街道的村改居社区)办公用房及活动场所,根据取得或建设的资金成本计算,面积在4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给予优先保障,按100%的资金进行补助;40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该专项资金结余情况,给予超出400平方米面积部分不超过70%的资金补助。

(二)属于购置的社区办公用房及活动场所需要进行相应装修的,按照购置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进行补助。

(三)社区办公设施设备的购置不属于本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社区办公设备购置金主要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划拨,小部分由街道进行自筹。

三、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补贴

2014年以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连续两次对

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进行调整。

(一)社区干部的岗位补贴

根据《关于调整盘龙区社区(村)、小组干部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的通知》(盘民联〔2014〕3号),对城市社区、“村改居”社区、农村社区、建制村干部;“村改居”社区、农村社区、建制村(党)小组干部(小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小组长、副组长)的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进行了调整。

1.城市社区干部(社区工作站人员)的岗位补贴调整为:正职、副职、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分别为:2300元、2200元、2100元(正职:社区工作站站长、党组织书记,副职: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党组织副书记)。

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标准,自表彰决定下发的次月起上浮20%。

2.“村改居”社区干部的岗位补贴,按照城市社区干部(社区工作站人员)的标准执行。

3.涉农社区、建制村干部的生活补贴调整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每人每月1500元,正职(党组织书记、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主任)每人每月1400元,副职(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1300元。

4.“村改居”社区、涉农社区、建制村小组干部(党组织书记)岗位补贴调整为:小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组长一肩挑的每人每月450元,小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小组长、副组长每人每月400元。

(二)社区工作人员待遇

根据《关于提高盘龙区社区(村)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的通知》(盘民联〔2015〕1号),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提高盘龙区社区(村)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提高后的标准为:

1.社区工作人员待遇

东华等8个城市街道财政供养人员城市社区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分别按书记、主任、站长“一肩挑”的每人每月3000元、正职(包括兼二职)每人每月2900元、副职每人每月2800元、社区工作站、综治站专职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700元。

“村改居”社区干部的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分别按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每人每月3000元、正职每人每月2900元、副职每人每月2800元、专职委员每人每月2700元。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按照副职每人每月2800元的标准执行。

2.养老、医疗保险标准

社区工作人员保险标准按照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建成区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盘民2011〕15号)为其购买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五项保险;双龙、松华2个街道“村改居”社区和滇源、阿子营2个街道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养老及医疗保险参照城镇居民养老(缴费金额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医疗保险的标准执行。

(三)社区(村)社会工作者待遇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14〕22号), 落实好“工作有合理待遇”,全市村(社区)干部依据省委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300元。同时,各地同步建立递增制度,确保到2015年,村干部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推进村(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发展,对村(社区)干部考取社会工作师职称的社会工作者每月给予200元的职称补贴,由县级财政结合干部补贴待遇予以落实。

四、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只有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的工作人员才能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为民排忧解难。盘龙区历来重视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根据区委办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城市街道社区推行“五级治理” 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办通〔2014〕20号)中明确指出:加强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约束、激励、竞争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岗前培训,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五级治理”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城区街道社区全面深化“五级治理”工作,为此,特制定了《盘龙区全面深化“五级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通〔2014〕10号),其中明确了街道工作制度:开展岗前培训,由区级相关部门指导,街道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委员及下属理事会成员、居民小组长、楼栋长进行岗前培训。加强日常培训,由街道具体负责,根据工作任务和人员结构情况,每年不少于二次,以提高社区治理理事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和楼栋长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新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切实提高其为民办事的实力和能力。

五、拟定创新社区治理工作方案

2017年4月,盘龙区民政局上报了《盘龙区创新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成立了盘龙区创新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社区治理工作中的职责,2017年6月9日已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同时正在配套撰写社区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六、重视宣传报道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民政局在向区政府上报成立新社区时,积极争取区新闻中心对新建社区进行宣传报道。

七、丰富社区文化生活

各社区每逢节日(如端午、中秋等)都会结合自身特点举办一些活动,如书画展、为老年人免费义诊、志愿者积分兑换服务等,各社区均组建了文化、消防、医疗、环保、法律等志愿者队伍,旨在为辖区居民排忧解难。

八、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

近年来,盘龙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逐步形成了具有盘龙特色的社区建设工作体系。2014年1月,盘龙区创建为第二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以来,在民政部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盘龙区围绕实验区建设工作任务,紧扣“构建多元化社区养老服务”的实验主题,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为基础,同步推进实验区建设任务中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确保了建设任务稳步推进。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举措:

(一)着力打造区级为民便民利民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政务服务机制,杜绝“体外循环、两头办理”。各窗口部门按照“方便办事、提高效率”的原则,对审批报件实行分类处理、现场会办、协调审批和跟踪服务,做到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结期限。

(二)全面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为民服务体系。在街道、社区建立为民服务中心(站),在为民服务中心(站)设立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综治维稳、党建群团等多个窗口,实行一门受理、流程运作、限时办结。

(三)建立健全为民服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为民服务站功能,健全完善首问首办责任、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社区居民提供“敞开式”、“零距离”的“一门式”服务,将服务工作做在基层、将社区居民事务办理在基层、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全覆盖,积极推进社区就业、养老、救助、文体教育、公共安全和商业服务,坚持大众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有效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

今年4月,区民政局起草了《盘龙区创新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其中创新社区治理工作的一项内容是: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上下有序的业务受理模式,实现社区公共服务的跨部门业务协同,即: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跨一个门槛。并以此为基础建设绩效考核系统、电子行政监察系统。每个社区设立2-3个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不分业务部门即可办理居民上门的服务事项,其他工作人员通过合理制定工作分工,落实网格管理、入户等工作要求。待区政府研究通过后正式实施,着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旨在为辖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社区服务。

九、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五级治理”工作,区民政局于2016年11月撰写了《关于实施幸福盘龙“五级治理”工程2017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关于实施幸福盘龙“五级治理”工程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待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实施方案》及《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中明确了由区委宣传部和团区委牵头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区志愿者备案登记制度,制作志愿者(义工)工作登记手册,广泛动员和鼓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辖区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开展志愿服务,参与社区“五级治理”工作;制志愿者(义工)管理、奖励办法,试行志愿者积分制,将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各类评先评优的范围;组建多种类型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形成功能齐全、方便快捷的社区志愿服务格局。2017年,各街道制定了工作计划并在社区(村)进行试行,2018年基本实现制度化。

十、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社区是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环节,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突破口。近年来,盘龙区在社区建设实践中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推行了网格化管理模式、“一委一站”、“两委两站”、“五级治理”等工作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不断完善了社区服务体系。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构建社区(村)“五级治理”工作模式,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强化组织机构,继续巩固“两委一站”、“两委两站”所取得的工作成效,理顺社区各类组织关系和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社区人员构成,并增设“居(村)民小组-楼栋”两个管理层级,形成“区-街道-社区-居(村)民小组-楼栋”五级治理模式,确立以区级为主导、街道为主体、社区(村)为依托、居(村)民小组为支撑、楼栋为基础的“五级治理”架构,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自治功能,提高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二)创新社区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建立社区(村)事务准入制度,全面清理面向社区(村)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表彰、示范创建、工作台账,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村)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大力促进社区(村)民主协商制度化,加强对社区(村)公共事务的民主协商,加强对政府公共政策的民主协商,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渠道基层民主协商,并指导街道和社区(村)党组织、自治组织制定基层民主协商计划,按照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和议事规则安排协商议事活动;构建多元化社区养老服务,使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

(三)努力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社区服务“一口式”受理

建立以居民信息为基础、以社区为终端、以街道为纽带、以区为中心、以电子政务网为支撑的全区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全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区基础信息的共享和协同服务;全面建成社区服务信息网站和快捷办理系统为主体的社区管理与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平台建设主要包括社区基础信息平台、社区管理信息平台与社区居民服务平台三个方面。

(四)开展社区“三个规范化”建设,实现社区规范运作

加大社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开展社区形象规范化建设,促进社区服务群众工作经费的规范化管理,并形成社区工作绩效的规范化考核。

感谢王盛新委员对盘龙区社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此提案于2017年7月19日上午,区民政局与王委员进行了面商,王委员表示“同意民政局回复意见,下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做好社区工作,谢谢民政局”。

联系人:罗蜀容   联系电话:65629075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