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www.kmp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9151-201708-260116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16 14:56
名 称: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办事指南
文号: 关键字: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办事指南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8-16 14:56
字号:[ ]


一、受理范围

1.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二、办理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四、审批条件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属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原料,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还应当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

受理地点:盘龙分局治安大队

办公时间

地址:盘龙区新迎路240号盘龙分局治安大队

、申请材料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纸质

1

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3

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纸质

1

4

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纸质

1

5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文件;

复印件

纸质

1

6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纸质

1

7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式;


纸质

1

8

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9

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审批流程时限

1.受理阶段: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需要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2.审查阶段:由购买单位负责人审核,然后报属地派出所签出意见,报分局治安大队审核。

3.决定阶段: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审批同意;

4.事后监管:购买单位自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物品运达目的地后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审批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白云路237号盘龙区便民服务中心公安局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3387907

(二)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盘龙分局;通讯地址:盘龙区新迎路240号;邮政编码:650000


1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