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教育局关于对政协盘龙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号提案办理的答复
尊敬的朱红涛委员:
你在盘龙区政协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公共托幼机构,应对“全面二孩”时代托幼难的建议》(第2号)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面对“全面二孩子”时代托幼逐渐成为当今社会一个热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盘龙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园,通过灵活多样的办园途径,基本满足城乡适龄儿童的入园需要,学前教育初步形成以政府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社会力量办园共同参与,多种所有制幼儿园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格局。
随着社会发展经济的高速发展 ,重视婴幼儿早期发展 ,积极开展早期教育,对儿童健康成长和国民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教育部等部委颁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提高 0 ~6 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重视 0~3岁婴幼儿教育”。这些都表明国家已将0~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纳入教育政策的主流,未来0~3岁婴幼儿教育将获得更加广阔的发空间。
我国正处在加快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时期,在公办早期教育无法满足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需求的情况下,国家政策主张依靠社会力量来发展早期教育。盘龙区政府非常关心、重视早期教育,区教育局把“托幼一体化”工程列入幼教工作的重点之一。积极探索鼓励多种体制发展早期教育,在鼓励多种体制发展早期教育的同时,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欢迎、鼓励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到早期教育当中。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早期教育资源有限,无法满足现实需求。。一是为确保本区幼儿园3—6岁儿童入园,公办幼儿园已基本取消3岁以下的婴幼儿托班服务。二是有限的服务资源与快速增长的服务需求之间存在冲突。幼儿园收托0~3岁婴幼儿的较少,少部分由民办幼儿园托班或部分早教机构来负责,但民办的早教机构基本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使得早期教育缺乏办学标准,早教师资培养匮乏、监督考核无序等问题十分明显。0-3岁婴幼儿更多的需求是保育,而社区又是一种非政府组织,加上我国的社区建设还不够完善和规范,无法满足广大社区居民对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需求。而社会力量办学的经济、财力、场所、人员等很难达到教育、民政部门等出台的社会办学要求,若按《昆明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托幼机构的准入“门槛”,规范管理。目前国家暂尚未出台关于其他学前教育机构(托儿所、早教中心等)的相关管理规定。因此,尽管社会有需求,由于主管单位不明、监管单位多头等因素,申请开设托幼服务的机构困难重重。
近年来,在早期教育的相关政策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精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0-3岁婴幼儿家庭早期教育先进理念。二是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婴幼儿早期教育。目前,我区正在研究了0~3岁婴幼儿早期关心和发展的管理体制、教养机构和社区服务网络、专业教师培养和培训,为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提供实践依据。三是由政府牵头,联合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参与、多方联动,开展婴幼儿早期关心与教育,调动幼儿园、社区、家庭以及其他教育力量,满足了各自的内在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往下延伸,政策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的托儿所等。逐步建立“学前儿童整体性的服务” 努力将0-3岁的“育”与3-6岁的托幼一样,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大力发展公共托幼设施和服务,为家庭提供更多的优质安全、接送方便、能负担得起的公共托幼服务 。减轻家庭照料负担。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早期教育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