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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712-056623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30 16:19
名 称: 盘龙区教育局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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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教育局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8-3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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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毅、李永梅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小学生营养午餐的建议》已交我局主办,您们提出的学校现状,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如学生中午放学,很多家庭无法监管孩子;午餐安排管理法规、条例与家长的现实需求不同步、学生中餐配送质量还有待提高以及学生中餐管理等。针对您们所提及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区教育局出台相关法规、措施,明确学校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学校转变观念,树立新的供食管理理念。将小学生营养午餐作为提高学生健康素质,营养观念,文明习惯、劳动品质、勤俭作风、团结精神、环保意识,感恩心态的重要课堂”的建议

学生中餐现在我省还没有出台要求学校管理的相关政策依据,人社局和财政局无法予以人力、财力支持,而现实情况很多家长无法解决学生回家吃中餐的问题,介于这一现实矛盾,现阶段昆明市小学生午餐供应是一种商业行为,提供商是中餐公司、出资人是学生家长,而学校只是第三方,无主体责任。我们要求各学校积极配合家长委员会选择送餐企业,学校和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对中餐配送的监管。

校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学生午餐及午休管理,将食品安全工作提到议事日程,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工作培训,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解决学生餐供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管的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和校医(卫生保健老师)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三级责任,对学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管理培训、监督检查全面负责。学校根据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协调监督配餐单位做好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多年来,各学校一直将组织小学生午餐作为提高学生健康素质、营养观念、文明习惯、劳动品质、勤俭作风、团结精神、环保意识、感恩心态的重要课堂。供餐时,供餐单位工作人员按班级将餐具、饭菜送到教室放好,由供餐单位所聘人员进行分餐,学生打饭、菜排队时,做到静、齐、有秩序、互让不争抢。分餐人员分餐前都要洗手,并配戴帽子、口罩及一次性手套,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学生就餐过程中,保持安静,不追逐打闹,教育学生节约粮食,就餐时以饱为原则,饭菜不够再加,不偏食,用餐所剩的饭菜必须倒在自己班上的盆里。用餐完毕,值日生负责搞好教室卫生,及时把饭盘、菜盆、饭盒统一送回餐车上,值日教师则做好中餐管理的纪律、安全、卫生检查监督工作。午餐后学生在管理人员的带领下在室外活动半小时后回教室午休至下午上课前半小时,休息期间,学生可以听广播、看书、做作业或棋牌游戏,不允许教师授课。

二、关于“学校将小学生营养午餐及管理正式纳入教学序列,制定相应教学规范,有效解决困扰该问题的管理教师劳动报酬和待遇问题”的建议

小学生课时、课程安排是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管理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无权将小学生营养午餐及管理纳入教学序列,并制定相应教学规范。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关于重新核定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意见的通知》(昆政办通 [2004]82号)文件精神,按照2006年9月23日教改试点学校会议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教师编制实行一年一核定,使学校的编制呈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编制文件的规定、学校发展规模和教学需求以及退休教师人数等情况补充教师。按照(昆政办通[2004]82号)文件精神,小学的编制是教职工与学生比1:19—1:23,我区小学都是按照高线1:19核定。

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人社部门审批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预算津补贴专项经费。学生中午在学校,由送餐企业配送中餐, 省、市人社部门无教师参与管理的相应补贴文件出台,我区无政策依据,所以没有安排经费。

三、关于“学校配备专职营养师(或由体育教研组教师兼),与送餐公司联系,制定每天营养菜谱,确实保证营养餐的营养,并与学生同餐对饭菜质量、卫生进行有效跟踪”的建议

目前国家对居民健康越来越重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都涉及到居民膳食健康。1990年颁布实施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2011年颁布的《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中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学生营养知识的研究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和家长为学生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两个条例均对学校提出了加强营养指导、宣传营养知识的要求,但没有配备专职营养师的政策依据。

另外,作为一项新兴职业,公共营养师人才极缺,据统计全国只有47%医院设置营养科,只有1772名医务人员从事营养工作,几乎没有一家饭店配有专职营养师,目前,国内缺少营养师达四十万人,人才缺口非常大。所以要直接在学校中配备专职营养师,在政策层面和现实层面都不具备条件。但我们可以建议学校供餐企业中配备专职营养师,并作为集体供餐企业的入围门槛,必须配备,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制定饭菜食谱,确保学生的日常膳食营养。

现阶段昆明市小学生午餐供应是一种商业行为,提供商是中餐公司、出资人是学生家长,而学校只是第三方,学校暂不具备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师条件。

我局要求学校不断加强对学生餐配送的管理工作,按照《盘龙区教育局部分学校学生中餐集体供餐邀标文件》规定,送餐企业负责中午12:00~14:00在校就餐学生的就餐及安全,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餐单位承担责任,并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负责监督企业中餐质量、食品卫生及服务质量。

学校无偿为学生提供中餐地点,并提供固定宣传栏给供餐公司进行张榜公布相关事宜。学生或家长按时向供餐公司缴纳学生中餐费。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监督企业中餐质量、食品卫生及服务质量。

学生中餐供餐企业的选定由家委会确定,首先由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担任评委,评标委员会在充分听取投标人介绍的基础上讨论投标书,对价格、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承诺、资质、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确定1至2个中标候选人。

家长委员会与第一中标单位签订供餐服务合同,家长委员会安排家长每天中午到校轮流检查学生中餐质量及食品安全,家委会及时收集家长检查中发现中餐质量不符或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及时和学校一起与供餐单位沟通,要求供餐企业及时整改。

四、关于“加强第三方监督机制。教育局制定法规,采用随机抽查的形式,不定期对送餐公司饭菜进行抽查。完善信息反馈渠道,集合家长、媒体、社会组织等各种力量,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的建议

中小学校集体配餐监督管理遵循“食品安全第一,预防控制为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配餐单位和学校配合”的原则。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了解辖区内配餐单位给中小学供餐的情况,将集体配餐单位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实施季度检查制度。与学校、配餐单位签订《集体配餐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集体配餐单位在学校设立配餐食品安全公示栏。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对配餐单位餐饮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例行检查,每年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检查内容包括送餐企业是否真正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进货查验、贮存、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防止食物中毒的“三个严禁和一个留样”等各项制度是否得到落实,检查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进行通报。

集体配餐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各项要求,实行订餐制,禁止将剩饭剩菜再次加热供应。切实加强自律,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并将季度自查报告交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盘龙区教育局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首先统一搭建招标平台,规范学生中餐配送工作。盘龙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每年2月组织学生中餐配送招标。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证书等相关配送学生餐资质。招标工作由盘龙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负责组织5至7名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担任评委,评标委员会在充分听取投标人介绍的基础上讨论投标书,对价格、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承诺、资质、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确定1至2个中标候选人。今年2月,明通小学等31所学校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对学生中餐配送企业进行了集中招标,由各学校家长代表分别选定了昆明润禾餐饮有限公司等10个学生营养餐供餐单位。

招标后,供餐企业及时与学校家委会签订供餐服务合同,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供餐单位按照实际需求自行聘请午餐管理人员,负责学生中午在校用餐和休息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安全。配送单位配备管理人员对在校用餐的学生进行管理,所需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和实际需求由配送单位自行聘用。配送单位聘用学校的老师担任管理人员,与老师签订聘用协议,明确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聘用人员的费用由企业支付。

学生中餐费按月据实收取,由供餐单位到学校向家长或学生收取,并开具收据凭证。供餐单位在每星期五以前将下周菜谱报送给学校审核,学校将下周菜谱向学生、家长张榜公布,如有需要调整的,学校及时与供餐单位联系,进行调整。

学校负责监管学生中餐质量,每天必须组织行政人员和教师从卫生、饮食和配送发放等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送餐企业进行沟通,要求送餐工作必须在次日整改。同时,区教育局每学期都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企业送餐质量,除了查看学校每天检查中餐的记录表外,每个科室工作人员到学校办事到中午,都会随机检查送餐情况,如当场对送餐情况经复秤或遇到荤菜用的是鱼丸、午餐肉等含淀粉多的食品,不见新鲜肉制作的菜品,或几样菜都偏辣或都偏清淡,或菜贩保温效果不好等情况,都会及时请学校与送餐公司联系,要求进行整改。

自2015年起, 盘龙区教育局和盘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中、小学校学生中餐送餐单位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制度》(盘教联〔2015〕32号),盘龙区所属企业由区教育局和区食药监局联合检查, 非盘龙区所属企业,由盘龙区食药监局协调企业属地食药监局进行检查。在学校开学期间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每学期督查不少于一次。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人员在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或《整改通知书》,供餐企业必须在规定整改时限内进行整改。后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盘龙区教育局一直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保持原来的联合检查方式,切实监管送餐企业食品安全。

盘龙区教育局历来高度重视学校(园)、单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年初,区教育局党委召开了党建工作会议,局党委、教育局与所属学校(园)签订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局党政主要领导与局属各学校(园)、单位校级领导干部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教师们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盘龙区教育系统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承诺书等。

盘龙区教育局坚持开展对各校(园)、单位校级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做到逢会必讲。每年在不同时期,局领导都要针对易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工作结点,在学生中餐、公务用车、招生工作、招聘教师、基建修缮工程、设备采购以及订制校服等方面都要开展警示教育,招生工作和招聘教师工作都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设备采购和基建修缮工程严格执行招投标。组织我区教办学校、幼儿园及教育所属事业单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会,特别是2013年我市多所学校中餐管理出现问题后,局领导对31所配送学生中餐学校的33名校级干部进行个别廉政谈话,再次学习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学生中餐服务工作的通知》(昆教监[2011]9号)文件,提醒各校校长严格按市教育局文件执行,坚决不允许学校领导、教师接受配餐公司除发放聘用人员的费用以外的任何财物,坚决杜绝腐败事件的发生。

盘龙区教育局认真查办信访件。盘龙区教育局本着凡是与学生相关的事项,都是学校的工作,都是教育局的工作的原则,要求各学校坚持学生自愿、家长书面申请,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盘龙区教育局对一些关于教师强迫学生在校吃中餐和中餐质量、卫生情况等方面的投诉,局领导都高度重视,每件信访件都要求认真调查处理,信访办结率达100%。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要求各校加大对学生中餐的管理监督工作,特别是严把中餐质量关和学生中午在校安全关,尽最大努力让学生午间在校吃到安全、可口、营养的午餐,进一步强化中餐管理,为学生做好服务工作。

衷心感谢您们对盘龙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关注,并希望您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相信有您们的支持,以及全体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工作,盘龙教育一定会迈向辉煌。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