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经由道理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二、办理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四、审批条件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或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受理地点:盘龙分局治安大队
办公时间
地址:盘龙区新迎路240号盘龙分局治安大队
五、申请材料:
烟花燃放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2 | 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3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4 | 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5 | 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 |||
6 | 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 复印件 | ||
7 | 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 复印件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审批流程、时限
1.受理阶段: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决定阶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3.事后监管:运达目的地后,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七、审批收费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八、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白云路237号盘龙区便民服务中心公安局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3387907
(二)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盘龙分局;通讯地址:盘龙区新迎路240号;邮政编码:650000。
附 件1
烟花爆竹运输可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