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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709-038418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9-14 14:58
名 称: 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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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1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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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

第一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王爱兵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盖低收入群体养老机构的意见建议》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老人的队伍日益庞大,如何解决低收入老人群体生活不便、情感孤独、急需照顾等实际情况,已成为当前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为进一步解决低收老人的养老问题,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盘龙区高度重视低收老人群体的关爱帮扶服务工作,以辖区低收老人群体为服务对象,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实事工程项目,精心构筑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志愿服务站为纽带的关爱低收老人群体服务体系,为低收老人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健康保健、心理抚慰、应急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努力为低收老人群体提供养老服务。

一、盘龙区基本情况

盘龙区是昆明市主城核心区之一,盘龙区辖区面积886.93平方公里,辖12个街道,共有71个社区和32个村委会。截止2016年12月,全区户籍人口54.77万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12.0321万人,占全区户籍人口的21.99%,全区老年人口密度呈现“中心高、外围低”的特点。

近年来,盘龙区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区共有养老服务机构11家,总床位1467张,其中公办3家,民办8家。在居家养老方面,现有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7个,社区老年人“爱心食堂”14个。建立各类老年活动场所213个,85%的社区(村)已成立老年协会,老年志愿者团队296支,老年文艺体育活动队伍195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8个(中心22个,站3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100%。

二、当前低收入老人群体生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城镇“空巢老人”生活条件相对好些,大部分老人靠退休金。而农村“空巢老人”收入来源少,经济非常拮据,生活条件相对较差,他们的生活简陋。

(二)身体健康状况堪忧。在农村“空巢老人”中虽然大部分老人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因报销比例很低,到医院看病,费用又昂贵,老人通常都是小病忍,大病拖,更多老人怕给儿女添负担,每次病痛发作,吃一些廉价的止痛药,隐瞒自己病情不说,宁愿自己受苦,也不愿给儿女找麻烦。

(三)服务购买意识不足。中国老人有根深蒂固的家庭养老观念,不愿意甚至不接受机构养老,很少会有老人主动选择入住养老机构,整体服务购买意识不强。

(四)服务购买水平较低。盘龙区普通养老院收费标准并不算很高,身体健康能自理的老人,收费标准一般在2000元至2500元,全护理虽然高一些,但也很少超过3500元。很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在1500-2000元间。也就是说一个老人入住一个较为满意的养老机构,除去支付给养老机构的费用后所剩无几,老年人整体服务购买能力水平较低,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

三、开展工作情况

(一)坚持以政策为依据、科学规划。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也纳入统盘考虑,盘龙区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制定并下发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意见》,优化养老服务机构空间布局,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布点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养老服务用房的地理位置、设计规范及报批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并在“城中村”、旧城区改扩建项目和新建居住(小)区规划中,积极与城市建设规划建设部门协作,把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范畴,严格按照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0.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并按照《昆明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布局养老机构;在部分不具备规划养老用地的项目中,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目前,已确定了在8个新建小区或“城中村”改造项目在设计中明确了养老服务用房。

(二)坚持建设服务网络,服务老年人。在养老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盘龙区积极构建服务网络,夯实“10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根基,即城区步行10分钟找到1个社区医护机构、电话求助10分钟得到养老服务。一是布局社区医疗服务设施网络。盘龙区先后在城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8个(中心22个,站36个)。目前,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100%,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为老年人建立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并将社区老年慢性病患者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对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进行规范管理,为其提供定期检查和康复、非药物治疗、家庭保健和特殊情况应急处理等相关指导。对孤寡老人实行免挂号费、免上门服务费、降低检查治疗费等优惠,对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二是搭建信息化服务网络。落实电话求助10分钟服务,区级建立了GPS助老信息化服务平台,由服务中心联动110、120、119、派出所、社区工作站、家政公司、便利店、超市等400多家协作单位提供服务,开通了24小时紧急救助和生活需求服务专线,助老服务中心自开通至今共接听电话1.5万余次,紧急救助突发疾病147人次,咨询政策7640余次,生活服务6320余次,其他业务2100余次,形成了独具盘龙特色的10分钟信息化养老服务圈。三是打造专业化队伍网络。盘龙区坚持走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的路子,成立了全省首家由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并获准了《云南省职业培训许可证》的“昆明盘龙区老年护理培训学校”,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低保人员进行免费培训650人次,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实践中形成了专业化、特色化服务。

(三)坚持政府保基本,提供多层次养老保障。坚持“政府保基本、社会力量参与”的举措,针对各类老年群体布局服务设施,确保在各个层级实现养老服务零距离。一是政府投入保基本。3个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为盘龙区237名城市“三无”、84名农村“五保”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和护理服务。对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群体有针对性地提供特殊化服务,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需求。截至目前,为104名失能、半失能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付服务费35多万元,使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得到解决。盘龙区全省率先通过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购买服务,近三年来为盘龙区的“三无”老人、孤寡老人、特困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等九类老年人提供服务6,652人次,资金支出370万元。对专业住养机构,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给予入住满半年以上每个床位每月50元的运营补助。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5000-10000元不等的建设补助,2016年,按照《昆明市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核发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资金310.375万元,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二形成救助服务体系。为解决困难、独居、空巢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近三年来把盘龙区60岁以上4000名贫困老年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共发放保障金6100万元;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实施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有力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养老和基本生活。拓展救助范围,为991名老年人提供临时困难救助、特殊困难救助、支出资金123.58万元;建立健全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基本情况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共为32581名老人发放1460余万元高龄补助;坚持节日期间走访慰问,慰问困难、空巢、百岁老人2200名,发放慰问金、慰问品45万元;为符合规定的老年人100%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三是社会融资建高端。目前,全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9家,形成了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旅游养老、老年病医院、老年大学和服务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高端养老服务机构。

(四)搭建平台,开展“爱心食堂”试点。盘龙区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秉承“公益性”“服务性”“安全性”原则,以关爱、服务辖区内老年人为出发点,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在盘龙区开展社区(村)“爱心食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以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充分利用社区办公用房、公益用房及辖区单位共建共助的办法解决场地问题,发展志愿服务在有条件的社区(村)试点老年人“爱心食堂”,解决社区孤老、空巢、低保、困难老年人以及其他有就餐需求老年人的就餐问题,现已成功启动运行青云街道金沙社区、拓东街道白塔社区、联盟街道金星社区、长寿路社区、东华街道白云社区、金辰街道任旗营社区等十个社区进行试点推广,建设14个爱心食堂,解决了5,000余人次就餐问题。 在建设过程中,加大“爱心食堂”的宣传力度,指导街道社区规范管理;动员辖区企业开展捐赠活动,对“爱心食堂”给予设备、物资支持;敬老节期间开展“关爱空巢老人”聚餐活动。通过爱心食堂的建设,社区爱心食堂作为政策宣传、志愿服务和矛盾化解的平台作用不断凸显,加快了和谐社区建设,推进社区服务业的持续发展,满足了社区老年人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五)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2006年11月,盘龙区正式启动了“三省九县(市)老年人司法援助项目”,为老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途径。“三省九县(市)老年人司法援助项目”,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通过社会募集资金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一个项目,2006年8月,盘龙区被确定为云南省三个项目实施地之一,获赠首批转赠奖金5万元。盘龙区现有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63个,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区老龄委与区司法局配合,积极开展老年人维权救助通道。形成了以区中心为主网、区老龄委为专网、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点网的三级网络服务机制。依托了这三级网络的优势,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到社区和村委会法律服务点,让老年人就近获得咨询和服务。同时,把“148”法律服务专线与法律援助相衔接,充分利用“148”法律服务专线这个途径为老年人服务,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得到法律援助。区司法局还与19家区属律师事务所194名专职律师签订了协议,为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提供全面、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帮助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近年来,盘龙区养老工作在省、市老龄委的关心、支持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初步构建了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权益,推动了盘龙区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建盖低收入群体养老机构要摈弃纯功利主义,坚持社会效应与经济效益相协调原则,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强调社会责任。需要有经济实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牵头,在东华片区建盖低收入群体养老机构涉及到国土、规划、发改、财政等多部门,但仅靠民政、东华街道门两家是难以完成的,必须多部门协同、系统推进,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为建盖低收入群体养老机构向区委区政府多提政策性的建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做好政府兜底保障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社区敬老、爱老、帮老、扶老宣传。以贯彻落实《老年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宣传活动为重点,积极发挥社区作用,在全区市民中广泛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通过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推广典型,让更多的人关注老龄化问题,关爱老年人,营造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快发展老龄事业,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

(二)鼓励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重视发展和壮大各类志愿者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开展志愿者与被服务老人的结对服务和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调动社区老干部、老教师和老年医疗工作者的积极性,参与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等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等互助服务机制,推动助老志愿行动长期健康发展。

感谢王爱兵代表对盘龙区老龄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的建议将使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此建议于8月22日下午,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在东华街道办事处席子营社区工作站与王爱兵代表进行了面商,王代表表示“满意”。

联系人:殷兆国   联系电话:6381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