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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709-038419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9-14 14:59
名 称: 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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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14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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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

第一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

张建华代表:

你提出的《请区委、区政府考虑关于翻牌社区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干部按事届满退职年限每月给予退职生活补助,并纳入政府财政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心爱护工作在社区基层一线的干部,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是政府的责任。盘龙区政府历来重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自2002年7月开始,社区工作人员待遇逐年提高,即:2002年的正职600元、副职550元、一般工作人员500元;到2008年正职提高为1,000元、副职900元、一般工作人员800元。2011年按照《关于解决全省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云办发〔2010〕15号)中,关于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每月生活补贴待遇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执行”要求,社区工作站人员正职提高为1,700元、副职提高为1,600元、工作人员提高为1,500元。

2013年1月,根据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昆明市村组(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的方案》(昆组发20129)文件精神,结合盘龙区实际,城市社区干部(社区工作站人员)的岗位补贴再次调整为:正职、副职、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分别为:2,000元、1,900元、1,800元。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标准,自表彰决定下发的次月起上浮20%。

2015年1月1日起,盘龙区8个城市街道“村改居”社区干部的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分别按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每人每月3,000元、正职每人每月2,900元、副职每人每月2,800元、专职委员每人每月2,700元。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按照副职每人每月2,800元的标准执行。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提高盘龙区社区(村)工作人员岗位补贴的通知(盘民联〔2015〕1号)文件明确指出:各街道社区、村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以当年度计发离任干部补贴(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按一个月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发放,工作满半年以上的,计发一个月基本生活补助,今后离任和正式终止劳务合同时,不再发放离任干部补贴(终止劳务合同补偿金),自动离职的人员不发放,文中还明确规定:本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与本文不一致的严格按照本文规定执行。

国家至今未出台对社区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干部按事业单位编制每月给予退职生活补助、并纳入财政管理的相关政策。

当然,随着盘龙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社区的办公经费、社区人员的待遇都需要不断提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充分考虑社区工作实际,尽量在经费上给予倾斜。

感谢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恳请你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此建议于2017年8月11日,区民政局与张代表进行了上门面商,张代表表示:“1.我社区现有工作人员36名,其中仅有4名主要领导有财政补助(其他32名工作人员一直未有财政补助),希望民政部门考虑解决;2.社区辖区5个自然村,13个居民小组党支部每届(三年)选举出13名小组长,13名支部书记,现财政补助仅为400元/月,希望民政部门提高解决”。

联系人:刘韵   联系电话:65629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