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
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
第一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
张建华代表:
你提出的《请区委、区政府考虑关于翻牌社区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干部按事届满退职年限每月给予退职生活补助,并纳入政府财政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心爱护工作在社区基层一线的干部,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是政府的责任。盘龙区政府历来重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自2002年7月开始,社区工作人员待遇逐年提高,即:2002年的正职600元、副职550元、一般工作人员500元;到2008年正职提高为1,000元、副职900元、一般工作人员800元。2011年按照《关于解决全省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云办发〔2010〕15号)中,关于“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每月生活补贴待遇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执行”要求,社区工作站人员正职提高为1,700元、副职提高为1,600元、工作人员提高为1,500元。
2013年1月,根据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昆明市村组(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的方案》(昆组发〔2012〕9)文件精神,结合盘龙区实际,城市社区干部(社区工作站人员)的岗位补贴再次调整为:正职、副职、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分别为:2,000元、1,900元、1,800元。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标准,自表彰决定下发的次月起上浮20%。
2015年1月1日起,盘龙区8个城市街道“村改居”社区干部的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分别按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每人每月3,000元、正职每人每月2,900元、副职每人每月2,800元、专职委员每人每月2,700元。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按照副职每人每月2,800元的标准执行。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提高盘龙区社区(村)工作人员岗位补贴的通知(盘民联〔2015〕1号)文件明确指出:各街道社区、村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以当年度计发离任干部补贴(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按一个月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发放,工作满半年以上的,计发一个月基本生活补助,今后离任和正式终止劳务合同时,不再发放离任干部补贴(终止劳务合同补偿金),自动离职的人员不发放,文中还明确规定:本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与本文不一致的严格按照本文规定执行。
国家至今未出台对社区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干部按事业单位编制每月给予退职生活补助、并纳入财政管理的相关政策。
当然,随着盘龙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社区的办公经费、社区人员的待遇都需要不断提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充分考虑社区工作实际,尽量在经费上给予倾斜。
感谢张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恳请你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此建议于2017年8月11日,区民政局与张代表进行了上门面商,张代表表示:“1.我社区现有工作人员36名,其中仅有4名主要领导有财政补助(其他32名工作人员一直未有财政补助),希望民政部门考虑解决;2.社区辖区5个自然村,13个居民小组党支部每届(三年)选举出13名小组长,13名支部书记,现财政补助仅为400元/月,希望民政部门提高解决”。
联系人:刘韵 联系电话:65629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