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98号建议的答复
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
第一次会议第98号建议的答复
洪忠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小河社区移民搬迁及转非人员解决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盘龙区实施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6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2号);《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91);盘民〔2016〕23号专项整治进行救助。工作中,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遵循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要求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一、保障对象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3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
2.困难家庭中的艾滋病患者,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
住三年以上(含 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保障
盘龙区低保资金来源主要上级拨入和本区财政预算,省级以上承担50%,市区补助50% (市、区按3:7载的比例承担)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盘龙区低保救助情况
盘龙区民政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低保工作的法令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时开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在审核审批工作中,抓住三个方面做好审核审批工作:1.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必要条件,户籍状况、低保对象的收入和财产状况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2.按照规定,对资格审核、申请受理、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进行逐项审核,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实现申请、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应保尽保。3.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友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高效、公正认定保障对象。对申请低保不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进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通过严格细致的工作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平均保”、“轮流保”。 真实现动态下的精准保障、分类保障、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
同时,区民政局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群众有生活非常关注,加大投入,在救灾、特困基金救助、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建立特困供养制度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工作方法,根据涉农街道的特点,吃透政策,实事求是开展工作,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向水源保护区群众通过加大基础性救助和专项配套救助力度,帮助水源保护区困难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截止2017年7月底,盘龙区享受低保人员共有19936人,15626户,支出金额920.0159万元。涉及水源区滇源和阿子营和松华分别的低保人数分别为:滇源5771户、7188人;阿子营4861户、6549人;松华1099户、1408人,占盘龙区低保总户数的75%,低保人数的75.94%。)。
洪忠代表,盘龙区民政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几类人员,将协同相关部门办理低保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将符合享低保救助人员纳入享受范围。对不符合享受范围的边缘人员在其遇到临时特困困难时,及时起动其他救助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特困基金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最后感谢洪忠代表对盘龙区水源保护区居民民生问题的关必和关注,我们将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在政策规定的范围类做了好水源保护区群众基础性救助和专项配套救助工作,确实做好水源保护区困难群众的求助工作。
此建议于2017年8月16日上午,区民政局与洪忠代表进行了面商,洪忠代表表示“满意”。
联系人:岳海山 联系电话:0871---6562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