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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710-260106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0-19 16:24
名 称: 关于开展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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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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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要求及昆明市残联2017年工作会议精神,为配合地税机关做好2017年度核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工作,定于2017年10月9日开展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现将盘龙区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审核对象和范围

按比例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二、 认定审核时间及地点

上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于10月9日到11月30日,到盘龙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一楼(昆明市人民中路兴华街大绿水河13号)核定,或登录http://116.249.213.24网站自主申报,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直接到盘龙区地税局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

三、 用人单位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定的《云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确认书》作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构申报的“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平均人数证明”。

四、 对于2016年及以前未参加核定的用人单位的核定

对于2016年及2016年度以前未参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云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财综〔2011〕174号)文件执行。请于2017年10月9日起到盘龙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一楼(昆明市人民中路兴华街大绿水河13号)核定,截止日期11月30日。

咨询电话:63649203   63636210


盘龙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2017年残保金文件及有安置残疾职工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