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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710-04138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0-23 09:42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6年度决算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 盘龙区 城乡居民 民社 养老保险

昆明市盘龙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6年度决算

发布时间:2017-10-23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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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16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的核定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调整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基金计划、核算、分析工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基金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继续完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做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收缴及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不断提升和扩展计算机在工作中的使用程度和运用范围;配合劳动行政部门,搞好养老保险金清欠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的科学指导下,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领导下,工作按照“保民生,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我局全面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工作目标任务,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的关怀,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基本情况

(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单位2016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16年末实有事业人员编制19人。在职在编17人,其中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人,初职专业技术人员1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总数1081.1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081.17万元,占收入总数的100%,本年其他收入为利息收入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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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年度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度是175.58万元,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1.17万元,增加515.77%,增加的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预算:水源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892.70万元,同时2016年7月调整人员工资和人员经费增加;其他收入减少,上年度是0.08万元,本年度是0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按照财政综合科的要求,当年利息计入应缴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收入,该项收入按照要求及时上缴财政局。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总数1083.11万元,基本支出182.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5.9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4.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85万元),占总支出的16.83%;项目支出900.82万元,占总支出的83.17%,支出功能科目明细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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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94万元,本年收入1081.17万元,本年支出1083.1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比上年增加514.56%,增加原因为:增加项目资金支出:水源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892.70万元,同时2016年7月调整人员工资和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8.22万元,我局无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但有公务用车定额包干经费为8.22万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外出租车费,公交费等。上一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8.64万元,减少支出0.42万元,公务接待支出金额为0.31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6次45人,上一年度公务接待支出0.30万元,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盘龙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