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盘龙区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共青团盘龙区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共青团昆明市盘龙区委员会主要职责
团区委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昆明市盘龙区的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在中共盘龙区委和团昆明市委的领导下,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的代表大会决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团区委人员编制数6人,团区委在职在编人数为3人,空缺公务员岗位编制2人、工勤岗位编制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共青团盘龙区委决算总收入10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35万元,占总收入的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银行利息收入0.21万元,占总收入的0.2%。与去年相比收入增加,具体原因为主要原因为人员正常晋升财政拨款增加、上年度结余转结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0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本单位无项目支出。与去年相比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正常晋升等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共青团盘龙区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正常晋升等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保障共青团盘龙区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共青团盘龙区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完成预算的7.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14万元,下降92.3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未进行公务接待和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2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2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公务用车租车费用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盘龙团区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同比下降,主要原因为团区委2015年在职在编人员5人,2016年年底在职在编人员2人,其他3人外调其他部门,团区委人员减少,工资福利等各项支出降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
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度团区委无政府采购项目。
3.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团区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