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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710-04192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0-25 10:03
名 称: 拓东财政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拓东财政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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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东财政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拓东财政所概况

发布时间:2017-10-2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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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职能

拓东财政所系盘龙区财政局的派出机构,承办盘龙区财政局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财务核算和监督工作。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是: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拓东财政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拓东财政所实有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拓东财政所决算总收入28.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24.38万元增加了3.94万元,增加了16.16%,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2万元,占总支出的87.64%;项目支出3.5万元,占总支出的12.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24.38万元比增加了3.94万元,增加了16.1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财政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82万元。与上年20.88万元对比增加了16.9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支出均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财政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万元。与上年相同。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所(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8.32万元的100%。与上年24.38万元对比增加了16.1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9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7.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5万元,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的社会保障缴费1.67万元。

6. 住房保障支出2.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主要用于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中的住房公积金2.38万元。

四、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所(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财政所(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财政所(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0万元。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财政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4万元,与上年的2.09万元相比增加了0.85万元,主要是购置了部分办公设备及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拓东财政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