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暂停销售三个违法广告药品
发布时间:2017-10-3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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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局对“桂龙药膏”等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文件的通知》的要求,盘龙区市场监管局认真开展此次药品暂停销售工作。
首先要求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开展的自检自查工作,全面清查企业内部是否存在对因药品广告违法而被要求暂停销售的三个品种药品:桂龙药膏、沙苑子胶囊、黄花杜鹃油胶丸。发现此三种药品立即下架,清点数量,暂停销售,并上报市场监管局。其中多户企业自检自查中暂停销售桂龙膏药等违法药品。其次,对自检自查中发现有上述违法药品的企业开展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并抽查了部分零售企业。
通过前期的自检自查和后期的监督检查,有效保障了辖区群众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