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部门职能
在党委领导下对政法各部门的领导、监督、协调。
2.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盘龙区委政法委是区委下属的一个部门,区政法委、
区综治维稳委、区610办公室、区禁毒办, 区依法治区办合署办公,设有政法办、综治办、禁毒办、维稳办、护路办、610办、政治处、执法监督室等。
3.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现有行政编18人,工勤编1人,实有22人,去年编制数与实有人数一致,今年编办减政法专项编4人,导致超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1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8.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总支出9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8万元,占总支出的35.9%;项目支出588.7万元,占总支出的6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的日常支出329.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政法各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8.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社区工作服务站建设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基本支出)3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开支。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项目支出)58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1%。主要用于综治、信访维稳、执法监督、禁毒等专项工作开支;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67.2%,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预算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法各部门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公务接待费3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增加1万元,主要是新增设部门增加公务接待开支。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项目。
六、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专业名词解释
综治维稳: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两项工作的简称。虽然两者具有不同的侧重点,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但从实际工作来讲,两者密不可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稳定需要依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