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审批
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审批
一、 内部审批事项内容
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审批
法律依据:
(一)《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三批)的决定》
(二)《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区2003年年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盘发[2003]24号)
(三)《盘龙区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及审批(备案)程序》(盘体改[2003]8号)
二、 办理条件
改革条件成熟的区属国有企业。
三、 申请材料
(一)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的改制立项申请(改制申请需经董事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二)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改制立项的初审意见;
(三)区发改局对企业改制的立项批复;
(四)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产整体审计、评估报告书;
(六)经财政部门备案核准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表》;
(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工龄、工资情况鉴定表》;
(八)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含职工安置方案);
(九)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对改制方案及改制有关问题的决议;
(十)主管部门对改制方案及改制有关问题的审核意见;
(十一)改革方案论证会会议纪要;
(十二)内退及自谋职业职工个人申请、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协议;
(十三)企业将国有资产应付款项交割完毕的手续资料或签定的相关付款协议;
(十四)新公司股东协议书;
(十五)新公司的章程;
(十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五、 办理机关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受理科所:体制改革科
地址:昆明市民航路159号(盘龙区人民政府第三办公楼)503室
电话:0871--3319765
六、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审批条件――符合的企业接件处理
七、 办理时限
无。
八、 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九、 内部的法律效力
取得批复文件。
十、 内部收费
无。
十一、 内部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