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生物特征识别系统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范围内使用的通知
盘人社〔2017〕123号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推进生物特征识别系统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范围内使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生物特征识别系统运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7〕137号)要求,启动我区生物识别系统运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范围的相关工作,为今后该系统在人社相关业务领域的推广运用积累经验。现对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昆明市的统一要求,此次试点工作先行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生物识别数据采集,并首先实现运用生物识别技术实现市内本地和异地生存认证。下一步,生物识别技术将逐步运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它业务工作,因此数据采集范围也将逐步扩展到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二、领导机构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1.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盘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生物特征识别系统运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组 长:许洪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徐 芳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
成 员:龙建兵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副局长
陈 蕾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办公室主任
赵文丽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财务科科长
周 靖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稽核科科长
刘 荣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业务科科长
闫俊艳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稽核业务负责人
2.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在区人社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生物识别系统运用工作的决策和组织领导,生物识别系统的统筹规划、项目协调、进程管理、工作进展通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居保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系统管理建设和组织实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区居保局副局长龙建兵同志担任。
区居保局负责相关业务政策的指导、组织信息采集、及时总结和反馈运用效果等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沟通配合
各街道所需要的设备由区居保局统一调配。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到生物识别系统运用于社会保险经办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安排社区做好前期的设备安装和培训工作,确保信息采集顺利完成。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区居保局反馈,以便及时研究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试点实施要求
(一)全区十二个街道的所有社区同步启动信息采集工作,实现信息采集成功的人员,视同2017年生存认证成功,反之未能采集成功的,需要本人于11月15日前按照原来的认证方法进行手工认证。
(二)双龙、松华、茨坝、鼓楼、拓东、金辰、青云、东华各街道办事处在辖区社区安置生物识别系统信息采集设备,动员群众到社区实现个人信息采集。
(三)滇源、阿子营、龙泉、联盟街道办事处为第一批次启用流动采集设备集中采集的试点街道,试点街道要积极发挥牵头引领作用,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为下一步推广集中采集奠定基础。
四、试点实施步骤
(一)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区居保局完成生物识别系统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操作系统的调试工作;
(二)2017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区居保局完成生物识别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编制并印刷相关培训资料;
(三)2017年10月20日启动延伸社区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1月20日,集中采集试点街道的采集率超过80%,非集中采集街道的采集率超过40%;
(五)2017年11月20日召开试点工作情况分析会,针对第一阶段数据采集中遇到的共性集中研讨;
(六)2017年11月20日至年末,全面完成待遇领取人员生物识别系统的全部数据采集工作。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