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率,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编制盘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突出以人为本和依法治安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法纠正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秩序,不断夯实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础,有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严格执行《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在建立执法检查企业名录库的基础上,突出监察执法重点,随机抽取年度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对全区危险化学品、规模以上冶金工贸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完成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3家·次以上,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00%下达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复查,到期整改复查率达到100%,对立案调查的安全生产案件按规定时限办理结案。组织开展区安委会年度督查发现隐患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盘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6人,按照不低于80%的人员参与行政执法,我局今年参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人员13人。
(一)总法定工作日 (3237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安全监管人员数量=(365-52×2-1-11)×13=3237个工作日。
说明:2017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总法定工作日包括监管工作日和非监管工作日;监管工作日包括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日和其他监管工作日。
(二)非执法工作日(1466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会议工作日
每人每周参加局务会及学习1天,共计676个工作日;每人每年培训5天,共计65个工作日;每人每年参加会议10个工作日,共计130个工作日。合计871个工作日。
2.人事、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每月需2人负责,每月需2个工作日,平均每年48个工作日。
3.整理执法工作资料工作日
平均每人每年整理执法资料,分析总结执法工作情况4个工作日,合计52个工作日。
4.党务工作、网格化工作、科室日常工作工作日
局党务工作每月需1人负责,每月需4个工作日,计48个工作日;网格化管理工作需1人负责,每月3个工作日,计36个工作日;每个科室每周需1人1个工作日负责科室日常工作,需52×3计156个工作日。合计240个工作日。
5.病事假工作日
每人每年病事假5天,合计65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工作日
享受法定年休假工作日,工龄超过20年有4人,共计60个工作日;工龄超过10年不到20年有9人,共计90个工作日;合计法定年休假150个工作日。探亲假、婚(丧)假40个工作日。合计19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570个工作日)
1.事故调查工作
近3年来,平均参与事故调查25起,每起事故参与人员2人,每起事故调查时间平均在16个工作日,合计800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举报(12345投诉件)查处工作日
近3年来,平均查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12345投诉件)30起,每起举报查处参与人员2人,每起举报查处时间平均在3个工作日,合计180个工作日。
3.行政许可、服务项目、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日
近3年来,平均每年办理危化品行政许可60件,非药品易制毒企业备案服务40件,1人平均每天办理2件,需50个工作日;每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需20个工作日;每年进驻全民服务中心2个月44个工作日。合计114个工作日。
4.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日
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工作20天,平均2人参与,计40个工作日;每年组织2次“三项岗位”工作培训,每次会务准备、参与培训需6个工作日,平均3人参与,计36个工作日。合计76个工作日。
5.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
近3年来,根据市、区两级中心工作的安排,平均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4次,每次专项执法检查参与人员5人,每次专项执法检查时间在5个工作日,合计100个工作日。
6.对口联系街道安监站工作日
每人每月对口联系、检查指导街道1次,1次平均1个工作日,合计156个工作日。
7.市安全监管局、区政府等上级机关及局领导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日
完成市安全监管局、区政府等上级单位及局领导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每月需要4个工作日,需3名工作人员,合计需要144个工作日。
(四)现场执法工作日和检查频次的确定(共计123家·次企业,108个工作日)
1.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3237-1466-1520=201个工作日。 2017年现场执法检查日共计为201天,现有执法人员13名,平均每人现场执法检查日=201÷13≈15天,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的相关规定,现场执法必须2名执法人员同时到场,因此实际执行监督执法检查日测算=15×13÷2 ≈100天。
2.现场执法检查频次的确定
2017年计划检查30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34家加油站, 46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13家规模以上冶金工贸企业,合计123家企业。
现场执法检查频次=123家÷100天=1.23家·次/每天。
四、执法检查
(一)各街道要编制好监督检查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互相衔接,适度保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频次。
(二)突出行政执法计划的统领作用,按计划组织开展好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开展过程中要制订具体的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列出具体的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执法检查。明确年度执法检查企业名单,执法检查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烟草、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领域企业,全面规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执法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
(四)突出重点方向和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取得实效。重点突出3年来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专项整治(治理)行动重点监管的企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较差的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进入执法程序管理。
五、执法检查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进行执法检查,突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内容的执法检查。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检查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可参照《昆明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对表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在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中进行明确和规范。
六、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是依法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是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必须统一到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统领上来,按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确保尽职免责。
(二)加强统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突出工作的统筹性,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时,要认真编制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认真组织开展好复查和整改销号工作。阶段性执法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写出书面执法情况分析报告。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实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突出实检实查,防止执法检查走过场和流于形式,执法检查时,要文明执法、公开公正,注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执法行为严重违规、严重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执法检查过程要统一着装,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行为准则。
(四)强调纪律,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各科室要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年度执法计划落到实处。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实施,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