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区住建局)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事项编码 | 基本编码 | ||||||
实施编码 | |||||||||
事项类型 | 行政审批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法人 | ||||||
√自然人或法人 | |||||||||
办理机构 | 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层级 | □市级 √县(区)级 | ||||||
□镇(街)级 □村(社)级 | |||||||||
受理条件 |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昆明市盘龙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一)辖区内概算投资中建筑安装工程费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的市政工程项目; (二)规划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城市道路; (三)涉及桥梁(单孔跨径<40 m或多孔跨径总长<100 m)的市政工程项目; (四)设计规模<3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设计规模<800吨/日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设计规模<300吨/日的堆肥工程; (五)设计规模<20万吨/日的给水工程、设计规模<10万吨/日的排水工程; (六)立项批复总建筑面积小于2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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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一)《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二)《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云建设〔2007〕87号) (四)《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下放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昆建通〔2015〕1号) (五)《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下放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等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昆建通〔2015〕330号) | ||||||||
审批条件 |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规划部门对项目已有明确的批准文件; (三)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已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建质〔2013〕57号)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84号)的要求。 |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要求) | 收件类型 | 收件份数 | 备注 | ||||
房屋建筑工程 | |||||||||
1 | 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复印件(验原件) | 纸质 | 1 | |||||
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并提供规划部门盖章的附件总图和消防平面审查意见)或者项目规划条件 | 复印件(验原件) | 纸质 | 1 | |||||
3 | 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相关部门批文 | 复印件(验原件) | 纸质 | 1 | |||||
4 | 复印件 (验原件) | 纸质 | |||||||
5 | 复印件 | 纸质 | |||||||
6 | 原件 | 纸质及电子文件 | 2 | ||||||
7 | 工程勘察成果资料(地勘报告) | 原件 | 纸质 | 1 | |||||
8 | 初步设计审批书面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市政工程 | |||||||||
1 | 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复印件 (验原件) | 纸质 | 1 | |||||
2 | 规划部门意见(应当提供规划部门意见书或规划技术方案等;若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附件总图) | 复印件 (验原件) | 纸质 | 1 | |||||
3 | 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或其它禁建区、预留发展区等,需提供特殊项目相关部门批文;改扩建项目中,桥涵加固项目、桥梁拓宽等需提供特殊项目相关部门批文;(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 复印件 (验原件) | 纸质 | 1 | |||||
4 | 初步设计文本、图纸,经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概算书; | 原件及电子光盘 | 纸质及电子文件 | 2 | |||||
5 | 新建项目必须提供工程勘察成果资料 | 原件 | 纸质 | 1 | |||||
6 | 省外设计单位提供入滇备案表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7 | 初步设计审批书面申请报告 | 原件 | 纸质 | 1 | |||||
8 | 综合管线图、规划、水文等专项审查,市政工程中若涉及房屋建筑还需提供消防、人防、抗震专项审查批复 | 复印件 (验原件) | 纸质 | 1 | |||||
… | |||||||||
办理流程 |
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申报→材料齐全合格的窗口受理→盘龙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科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评审→领导审批→窗口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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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本事项不收费 | ||||||||
审批时限 |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申请接收 | 昆明市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锦武路15号,联系电话:63146213 | ||||||
结果物名称 |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结果物有效期 | 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有效期限在批复中明确。 | ||||||
咨询查询 | 1、窗口咨询:昆明市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窗口、2、咨询电话:63146213 | 投诉渠道 | 1、窗口投诉:昆明市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窗口、2、投诉电话:63146213 | ||||||
材料空表 | 《昆明市盘龙区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另附 | ||||||||
材料样张 | 《昆明市盘龙区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样张 另附 | ||||||||
结果样本 |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另附 | ||||||||
特别说明 |
昆明市盘龙区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申请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性质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私营或外商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 | ||
使用性质 | 工程概算(万元) | ||
建筑面积(m2) | 层数/栋数 | 地上: 地下: | |
最大跨度(m) | 建筑高度(m) | ||
结构体系 | |||
设计单位 | 设计资质等级 | ||
勘察单位 | 勘察资质等级 | ||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该工程已经取得国土、规划、环保相关批准手续,已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现申请办理初步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