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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712-061325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18 15:47
名 称: 金辰街道办事处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3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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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辰街道办事处关于对盘龙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2-1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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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从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昆明至曲靖高速公路小庄立交桥下违规农贸市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提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8日,昆曲高速公路业主单位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东管理处与云南车行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昆曲高速公路波罗村长桥和小庄立交桥桥下空间及路产用地合作经营协议》,将昆曲高速公路波罗村长桥38跨(起址桩号为k0+513.00至k1+663.03,全长1150.03米,主要结构为38孔30米预应力T梁)梁底以下1.5米的桥下空间及路产用地出租给云南车行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使用。

昆曲高速公路小庄立交桥桥下空间使用现状分为四个区域,其中金菊路至北辰大道区域,为云南车行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云南鼎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农贸市场,面积约为4900平方米,于2016年1月6日正式开业,铺面109个,摊位210个。

二、执法情况

2015年10月,金辰街道执法中队接举报:“北辰大道老车行天下旁边的桥下建盖农贸市场有商铺正在招商”(案件号:15112600830),金辰执法中队立即前往调查。

经查,云南车行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委托云南鼎力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在此路段桥下搭建海鲜农贸市场。

随后,金辰执法中队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由于建设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和《公路管理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农贸市场地点产权属于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东管理处,金辰街道执法中队于2015年10月29日向昆曲高速路政大队送达了《关于昆曲高速立交桥下发现违法建筑的通报函》。

昆曲路政大队接函后反馈了执法工作情况:一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云南省昆曲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于2015年8月31日已对云南车行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发违法行为通知书(云东昆曲违通〔2015〕1一091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云东昆曲责改〔2015〕1一91号),要求立即拆除桥下违法建筑,消除违法行为,但云南车行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一直未整改。2015年9月21日,云南省昆曲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对云南车行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云东昆曲罚〔2015〕1一091号),但该公司声称已和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昆明东管理处签订有合作经营协议,一直未履行罚款,并拒绝整改,继续营业。

二是昆曲路政大队于2015年11月2日安排执法人员与金辰中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再次进行调查取证。经实地勘验,该施工地点位于昆曲高速公路K6+860一K7+140M处小庄立交桥桥下,系云南车行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云南鼎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建,拟建盖农贸市场,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2015年11月3日,大队分别对两家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云东昆曲责改〔2015〕1-114号)、(云东昆曲责改〔2015〕1一115号),要求停止施工并恢复原貌,但两家公司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一直未停工整改。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车行天下有限责任公司在立交桥下建立农贸市场前曾与昆明东管理处共同签订过《立交桥下空间及路产用地合作经营协议书》,而后车行天下责任有限公司在此处违法建设农贸市场,最后形成较大的安全隐患,昆东路政大队早于区城管局下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一事不二罚”的原则,此市场应由产权单位昆东管理处和昆曲高速路政大队继续办理和执行,盘龙区城管局将全程跟进,配合昆曲高速路政大队开展整治工作。

  (二)此农贸市场使用已一年多,规模已经形成。市场内租房摊主较多,且都向建设单位预交了数量较大的租金,一旦拆除市场除了退资金困难外,摊主也有较大的抵触情绪,维稳压力大。

(三)北辰大道云波社区周边无配套的农贸市场等民生设施,虽然车行天下海鲜农贸市场建盖无规划审批手续,但给周边群众买菜带来了方便,群众强烈反对取缔该市场。

四、张从明代表提出的几点建议

由于北辰海鲜市场涉及的部门多,管理难度大,特建议以下几点:

1.建议盘龙区相关执法部门介入,取缔非法市场,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2.如果政府研究需要保留,请依法依规完善手续,经安监部门现场检查验收,满足安全相关要求后,依法安全经营。

五、金辰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就张从明代表提出的建议采取了相应措施:(一)北辰海鲜农贸市场自2016年1月16日开业以来金辰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及社区每月对其开展安全检查并下达了检查记录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北辰海鲜农贸市场消防设施不完善并督促市场方进行整改,经市场方整改后市场加建了8个室外消防栓并配件齐全有效,在每个商户门前配置了1具3gkABC干粉灭火器,建立了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开展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二)下一步工作将对北辰海鲜农贸市场继续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市场方对安全通道、用火用电等加强管理,督促市场方对建筑防火等级自行开展整改,如市场方拒不整改将上级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