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社会保险局2018年计划
2018年是盘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机遇与挑战并存。为了积极配合好区委、区政府 “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我局在学习区委十届七次全体精神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定了明年的工作思路。
一、扎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在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的数据采集校验,实现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切实维护参保职工权益的目标。将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22号)文件要求,认真梳理系统内各单位填报退休人员养老金项目,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接转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实现精准发放退休人员各项养老待遇,力争2018年3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即:中人)待遇清算工作。
二、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要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作为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来抓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和发放,严防发生拖欠。在切实做好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把待遇发放工作做实做好;严格审核工伤保险待遇,做到及时准确支付。
三、认真做好全民参保计划后续工作,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按照扩面增量的要求,充分利用全民参保登记数据成果,对未参保群体实施精准扩面,拓展扩面空间。养老保险继续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困难破产兼并企业职工、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为重点,努力提高缴费人员比例;大力推进公路、铁路、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力争使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推动企业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参加生育保险。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四、加强工伤、生育保险经办管理。强力推进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完善按项目参保的工作机制,推动公路、铁路、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挖掘新的参保源,将按项目参保落实到实处。继续做好2017年1月至6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工作,做好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五、不遗余力完成清欠任务。根据市局下达的养老保险清欠工作分解计划,认真落实“三方运行”机制,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基金征缴和清欠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单位不足额缴费可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手段。
六、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强化基金预算执行管理,研究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追偿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强对稽核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培训,建立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平稳运行。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征收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各项工作,进一步夯实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基础性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的互通,实现资源共享,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和安全。进一步加强财务日程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政策,保证全局财务工作的真实、完整。
七、深化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以规范和提高社区管理水平为重点,完善和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制度。加强联系,定期召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对我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加以大力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互通有无,取长补短。
八、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规划,不等不靠,努力做到制度措施、场地设施、专业人员、经费保障的落实,使我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逐步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轨道。
九、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社会保险服务水平,加强作风建设。以建立一流服务窗口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窗口的服务功能和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提升科学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积极抓好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上级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强化制度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建立职业规范和行业标注,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保险工作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