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盘龙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公众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为了规范和引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增强节能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昆明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为深入推进我区“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节能工作回顾和面临的形势
(一)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区各级公共机构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完善节能管理体制,健全节能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实施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大力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节能目标和任务。截止2015年,全区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46.62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6.76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49.23立方米/人,超额完成昆明市下达的“十二五”时期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1%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工作情况
1. 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立了“盘龙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经投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属各公共机构也分别成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工作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建立了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区属公共单位节能工作纳入了全区目标综合管理考核,通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了“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完成,为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完成提供了政策和组织保障。
2. 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基础工作扎实开展。我区进一步建全完善了用水、用电、用气、公务用车、办公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要求干部职工下班后自觉关闭用电设备,严格控制办公区装饰性景观照明,杜绝浪费现象。组织水电班等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明查暗访,对“长明灯”、“长流水”等情况进行通报;加强用水设备管理,避免“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加强车辆管理,实行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建立和落实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和领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对于配备的办公用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领用物品时进行登记,完善物品领用制度,要求不使用一次性签字笔。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纸张,坚持双面打印。机关开会提倡自带水杯,公务接待尽量使用瓷杯,减少一次性纸杯的使用。
3. 能耗统计更加规范,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按照昆明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完成了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通过加强指导、严格督促、考核推动,区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能耗统计报表质量在“十二五”期间有了明显提高。我区把目标管理考核作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根据昆明市公共机构节能办下达目标任务及我区实际,制定盘龙区公共机构节能年度考核办法,并逐年优化考核方式,目前已实施按季度督查考核。考核分数在全区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中占一定分值,极大地推动了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
4. 宣传培训不断加强,节能意识进一步提高。 “十二五”期间,经常性开展节能降耗宣传活动,在公共用能区域及办公室用能设备旁张贴节能宣传标识或温馨提示1000余张,全区公共机构以每年一度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和“地球一小时”活动为契机,开展“能源紧缺体验”等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节电、节水、节粮等工作,大力倡导机关工作人员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和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以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布标,在公共区域张贴宣传画,使广大干部职工切身感受能源紧缺给工作、生活造成的影响,进一步增强了资源忧患意识和节能减排的责任感、紧迫感。
5.发挥引领作用,开展示点示范。“十二五”期间,我区认真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和监督,各创建单位高度重视,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推进了节水工作建设。到目前为止,我区4个集中办公点通过节水型单位评审,分别是:盘龙区工商局办公楼、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办公楼、盘龙区行政中心及白云路第二办公区。组织开展能源审计,积极实施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我区已有2家单位通过能源审计,分别是盘龙区工商局和金辰街道办事处。
(三)面临形式
“十二五”期间,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无专门工作机构、基础工作较薄弱。区属部分单位无专门的工作机构;部分单位节能工作人员流动性大;部分单位无专职能源统计岗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节能管理工作持续性和拓展性不够。二是公共机构节能经费不足。公共机构节能经费投入不足,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应用后继乏力。三是能耗统计手段单一,数据统计周期较长。区属部分单位到目前还未能建立更有效的能耗计量、统计、监测、分析系统,数据的记录、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仍处于人工方式;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台账不规范;能耗数据汇总和统计数据不规范,对分析能耗症结和制定有效节能措施不利,滞缓了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造成工作繁琐、覆盖面不全、数据存在误差等问题,也对进一步推行能耗定额管理造成阻碍。四是制度标准不够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机制制度标准尚未制定出台,市场化机制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应用受限。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资源约束趋紧,能源资源环境瓶颈依然突出,持续节能减排难度进一步加大。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面推动能源节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倡导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等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我区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使能源资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健全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弘扬生态文化,倡导低碳生活,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
量化目标。以“十二五”末期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十三五”期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三、“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原则和基本思路
(一)工作原则
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利用、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原则。
合理利用。公共机构要合理利用能源资源,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加强用能的全过程管理,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调节、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科学、合理地利用能源资源,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勤俭节约。公共机构要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积极开展节水、节电、节油、节气、节粮活动,倡导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文明的消费理念和工作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节能行为习惯,减少和杜绝能源资源浪费,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绿色低碳。公共机构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全面推进建筑绿色化,开展绿色出行和绿色办公行动,组织实施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推进可再生能源循环利用,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
(二)基本思路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管理。按照科学规范、管理严格、全面覆盖、操作性强的要求,健全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制度体系。强化节能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的贯彻落实,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监察、考核等工作,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类管理。全区各类型公共机构用能现状、特点差异大,存在的问题也各不相同。要针对不同类型公共机构的用能特点和用能规律,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加强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研究,鼓励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顺应市场需求,发挥市场机制。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实施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要求,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节能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中的作用,提高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
四、“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绿色行动
(一)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加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能耗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建筑能效对标活动。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积极开展以更换高效节能门窗为重点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和围护结构等综合节能改造。实施配电、空调、照明、电梯等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变频调速、空调清洗、高效照明产品、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技术和设备。推进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
(二)开展绿色办公行动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推进节能信息公开,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的会议方式,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推广节能插座,实施零待机能耗。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积极营造绿色办公的环境氛围。
(三)开展绿色出行行动
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中更新配备比例,到2020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30%。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利用既有停车位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带头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点。
(四)开展绿色食堂行动
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深入开展杜绝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五)开展绿色信息行动
推进互联网+公共机构节能,积极推进能耗统计和节能管理信息化。加强机房节能管理,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加强热场管理、自然冷源、水循环利用、分布式供能等技术和产品应用。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减少数据信息资源浪费。
(六)开展绿色文化行动
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节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干部职工中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道德意识。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的宣传带动优势,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在校师生、医护病患切实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全面形成绿色行政办公、绿色教育基地、绿色服务窗口,推动工作方式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方向转变,推动生活方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
五、“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节能工作制度标准
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能源资源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标准,使各项制度标准符合国家政策、适应本地实际、科学规范、操作性强,并强化相关制度标准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节能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审计基础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用能底数,确保统计单位全覆盖、统计内容不漏项、统计数据零误差。各级公共机构要按时、准确填报节能工作基本信息、能耗消费情况和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定期分析制度;二是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指导公共机构按照“分户彻底、分区规范、分项合理、应配尽配”的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准确度;三是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能耗统计工作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三)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创建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以机关、学校、医院为重点,选择节能工作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单位,继续开展国家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积极参与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县和省级能效领跑者等创建活动。通过树立标杆和榜样,推动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四)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
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普及节水器具,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实施用水器具、设施设备和老旧管网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用水分户分项计量。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公共机构组织安装中水利用设施和开展雨水收集利用,绿化用水全部使用节水灌溉方式。借助“节能宣传周”等载体,提升公共机构人员用水意识,吸引全员参与,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力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到2020年,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的比例力争达到65%,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的比例力争达到35%。
(五)推进公共自行车网点建设
充分利用市场资源,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在各级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及其周边场所,大力开展公共自行车网点建设,并逐步完善网络布点,既方便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低碳出行,又树立公共机构带头绿色出行的良好形象。
(六)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广新能源公务用车使用,从2017年起,全区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到2020年力争达到50%。积极引进社会资源,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全区公共机构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采取集中式和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充电桩。到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建成300个充电桩。
(七)加大新技术、新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用能管理,推进公共机构建筑、照明、电梯等系统节能改造及节电、智能控制技术应用。加大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逐步提高公共机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率。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餐厨垃圾、办公用品的循环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鼓励公共机构与有资质的企业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机制,形成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回收体系。
(八)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探索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长效机制,引导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从业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有条件的公共机构逐步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六、“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工作协调和管理监督,进一步完善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监督考核
进一步完善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评价考核工作导向,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对年度能源资源消费量较大或建筑面积较大的公共机构实施重点管理监督。
(三)落实资金保障
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持续深入开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积极探索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节能改造或能源管理。
(四)强化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依法节能意识和绿色低碳理念,营造崇尚节能、保护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培训长效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开展节能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我区要进一步增强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真抓实干、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科学管理、敢于创新,圆满完成“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推进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新成绩,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