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发布时间:2018-01-05 10:37
字号:[
大
中
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新法看点:
扩大标准制定范围,建立政府协调机制。新的标准化法明确了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各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都应当制定标准。明确了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强化标准统一管理,标准供给打破政府“包办”。标准化法将原来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统一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由过去的三级整合为现在的一级,并对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定,可以更好地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新的标准化法还赋予团体标准以法律地位,构建了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加强标准国际化活动,取消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新的标准化法首次提出,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新的标准化法还取消了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