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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801-242073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1-19 09:14
名 称: 关于2018年盘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费工作的相关通知
文号: 关键字: 盘龙区 城乡居民 基本 养老保险 参保

关于2018年盘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费工作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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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盘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续费工作的相关通知

为确保盘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参保续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现就参保续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业务

参保流程严格按照《盘龙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办理。社区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加盖社区业务经办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农村信用社存折(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按顺序整理,于每月10日前上报街道事务所,社区在每月10日后受理的参保申请可于次月10日前提交街道。

街道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在《参保表》上加盖业务经办章,并将申请参保的人员信息录入系统,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轻度残疾人(三、四级残疾)和五保供养人员需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中做特殊身份认定。

二、存折领取和账号录入

人员参保成功后,区居保局向区农信社提供存折开户名册,街道在对应农信社服务网点领取存折后,将“账号”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

对已有农信社存折或银行卡的参保人,在参保时将对应账号录入系统,由居保局统一将银行账号数据交至农信社做专用账号关联,确保银行代扣代缴与待遇发放。

对选择手机APP缴费的参保人,信息录入系统后就可以于每月的1至15日进行手机APP缴费(有补缴的不能选择手机APP缴费),手机APP缴费的参保人,必须在待遇发放前开折并建立关联。

三、缴费说明

盘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流程执行银行代扣代缴和手机APP缴费。

街道于15日前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中为参保人员做“缴费申报”。区农信社在每月18日后对养老保险费进行代扣。区居保局根据银行反馈的代扣信息,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中做“到账处理”完成缴费。参保人可以通过个人存折查询个人缴费情况,也可以到各级经办机构或者通过手机APP查询个人账户情况。

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在代扣前到社区填写《盘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社区将《盘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提交到街道,街道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中按变更后的缴费档次做缴费申报,使用手机APP缴费的可在缴费前自行变更缴费档次,已经代扣成功的人员当年不可以再变更缴费档次。

截止至2018年9月15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2018年按中断缴费处理。

现对几类特殊参保人员的参保和续费说明如下:

(一)统一存款说明

集体对个人的缴费给予补助或者是社区(村委会)协办员统一为参保人存款时,需要办理批量代业务。协办员不需要携带参保人的个人存折到对应银行窗口,但是需提交银行《盘龙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存款明细》,银行通过开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过渡专户,将社区(村委会)提交的存款金额分别存入个人存折,完成存款。银行存款成功后,银行返回经办人一份《回执单》。

对于享受政府补贴或集体补助的参保人员,可以将各种补助分别存入个人存折,如果参保人本人在享受补助的基础上再次提高缴费档次的,参保人需要将个人承担的缴费也存入个人存折,街道作个人缴费申报时,缴费金额一栏填写参保人应缴费的总额。

(二)手机APP缴费说明

为全面推进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就便缴费,我区在原有缴费渠道和方式不变的情况下,同步推行手机缴费方式,参保人可以通过“昆明人社通”手机APP在手机上直接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缴费时间:每月1-15日

2、缴费流程:

l 下载“昆明人社通”手机APP

l 注册用户(首次使用)

l “社保申报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填写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与姓名—>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注册成功的用户可通过银联缴费,此过程不产生跨行手续费,鼓励经办人协助参保人尽量选择手机APP缴费方式。缴费成功后手机可收到相应短信。手机APP只支持当年正常缴费,中断补缴与一次性补缴只能按原有流程进行缴费。

)残疾人参保续费的补充说明

1.重度残疾人

可以享受省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做缴费申报时,“金额”一栏不含省政府补助缴费部分。参保人不提高缴费档次的,为特殊不缴费,缴费金额为0元,需作0元缴费申报。参保人需要在200元缴费补助基础上提高缴费档次的,个人缴费部分申报为“特殊缴费”,以此类推,个人最高缴费申报金额不得超过1800元。

2.轻度残疾人

轻度残疾人的续费流程和普通参保人员一致,参保人需要正常进行缴费存款。各街道作缴费申报时,缴费金额一栏为缴费总额(含区残联的200元缴费补助)。补助金额需在参保人缴费成功后,由区居保局和区残联统一核对后,在2018年下半年划拨到残疾人个人存折,《人员名单》同步返回各街道。

2018年新参保或者新核定轻度残疾人,能否享受缴费补助,还需要区残联审核,因此参保及缴费流程和普通参保人员一致。区居保局协助区残联将审核通过的缴费补助统一拨付到个人缴费存折

(四)水源保护区参保续费

享受水源保护区缴费补助的范围是:盘龙区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符合水源保护区补助条件的居民。松华街道办事处所辖三家社区、小河社区、团结社区、大哨社区、双玉社区、大摆社区和新街社区的居民。双龙街道办事处所辖烧灰窑、蜜岭、旧关、小石桥、庄房居民小组的居民。龙泉街道办事处中坝社区所辖的中坝村、郑家村、张家寺村、雨树村的居民,上坝社区所辖的竹园村、上坝村、回龙村的居民。茨坝街道办事处花渔沟社区小哨居民小组居民。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搬迁移民与合法新增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居民。

以上符合参保条件并自愿缴费的居民,每人每年享受200元的参保缴费补助。街道在作缴费申报时,缴费金额填写缴费总额(含区财政补助)。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2018年所有符合水源保护区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需先自行足额缴费,缴费档次为每人每年300元,待区财政补贴到位后再将补贴划入参保人银行存折。已享受水源区缴费补助,但实际缴费不成功的,必须先做中断补缴。

(五)五保户参保和续费

五保户享受区财政缴费补贴,可做0元缴费申报。既是五保户,又是残疾人的参保人,享受残疾人参保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补助。

四、待遇支付核定工作

每月1日至15日,各街道进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待遇发放管理---待遇领取申请核定---待遇领取到龄通知),导出当年到龄人员名册,通知未足额缴费地到龄人员足额缴费, 缴费代扣成功后方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未足额缴费地到龄人员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每月15日前,各街道进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待遇发放管理---待遇领取申请核定---人员待遇领取申请核定),对当月符合待遇领取的人员作人员待遇领取申请核定工作(未足额缴费的不能做待遇发放核定),街道核定后由区居保局做复核处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待遇。

五、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金申请核定工作

年满55周岁的重度残疾人,到龄次月起领取养老补助。街道每月进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对当月达到养老补助金领取条件的人员做“养老补助金申请核定”工作,区居保局做复核处理,确保残疾人养老补助能按时足额发放。

六、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死亡、保险关系转出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等情况的,应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参保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社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盘龙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此表一式二份(街道、区居保局各一份)。街道对《注销表》进行系统核对无误后,在《注销表》上加盖街道业务章。将《注销表》交由参保人或合法继承人到区居保局办理退保手续,也可由街道经办人员统一办理。区居保局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法定继承人,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退保的业务期为每月1日至15日。

(一)办理死亡注销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经社区和街道盖章后的《注销表》。

(2)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3)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死亡参保人的身份证明。

(4)法定继承人的农村信用社存折复印件(如没有农信社存折的,提供参保人养老保险存折复印件)。

(二)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注销业务办理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

(三)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注销业务办理

  参保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

七、档案整理

1.2018年新参保的人员,各街道在提交个人参保申请时,就提交个人参保全套资料,区居保局及时入档管理。

2.2018年因户籍变更,需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居民,在办理转入申请手续时,同时办理参保手续。

附:特别说明

盘龙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集中续费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盘龙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