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生存认证工作的相关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生存认证工作的相关通知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生存认证工作,严肃基金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现就2018年生存认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方式
从2018年起,盘龙区生存认证统一采用生物特征识别系统认证,领取待遇人员本人到户口所在的街道、社区进行生存认证。采用生物识别数据认证的(须已经采集过数据),支持区内异地认证。参保人可以就近就便选择认证点,持本人身份证申请认证。请区属可以办理认证工作的街道和社区配合异地认证。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认证系统有年龄限制要求必须是年满60周岁以上才可进行认证,已经采集了生物特征识别数据的,由参保人到附近可以支持生物特征识别认证办理的街道或者社区主动认证。未采集数据的,支持边采集边认证,但是必须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者是街道办理采集。
(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系统未安装生物识别系统,所以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认证成功,即可视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认证成功。年满55至60周岁、已享受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未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我局继续纸质认证方式。
其他说明:对于残疾、长期卧病在床、高龄、孤老及行动不便及采集信息存在困难的人员,我局将继续沿用之前的纸质认证办法,认证表格需要经办人签字及社区盖章确认,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由我局统一做认证通过处理;
外地居住、外出务工人群填写异地认证表由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签章寄回户口所在街道或盘龙区居保局方可进行认证。
二、认证时间
从2018年起生存认证工作时间为每年3-6月、9-12月,街道于每年的6月5日、12月5日前把生存认证汇总表上交到居保局稽核科。
在认证过程中出现参保人员死亡的请在每月的15日前提出暂停发放申请,杜绝冒领多领养老金。
三、暂停处理
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进行生存认证的,我局将会暂停发放待遇。暂停名单我局会在6月、12月底下发到街道。
确认死亡的,街道把名单发到社区通知死亡合法继承人尽快来办理退保手续。
未认证的暂停人员名单也会发给街道并下发到社区,由社区通知参保人尽快配合认证,以便恢复发放。
四、恢复处理
参保人申请恢复待遇领取的,须由本人到户口所在的街道或社区填写认证补签表,同时在系统里面完成信息采集或认证,街道于每月15日前将《认证补签表》交到局里,我局将月底统一做恢复并补发。
五、稽核处理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街道、社区应及时上报,在死亡次月停发养老金,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通知家属于每月1-15日业务期尽快办理退保手续,未及时上报停保,造成多领养老金的,由街道、社区协助稽核追回。
六、重复参保
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养老保险养老金,重复领取部分依法稽核追回。
盘龙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