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公安:盘龙分局2016年决算公开补充情况说明
盘龙分局2016年决算公开补充情况说明
一、 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区财政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09】464号)保障我局公用经费,即按在册人数,年人均4.1万元,核拨我局日常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由于我局在职民警逾千人,文职人员近两百人,协警逾三千人,人员基数庞大在职人数变化较频繁,随着人员变动,我局及时编制增人增资表上报,区财政相应调整核拨我局的收入,随着人员变化分局相应的支出也会发生变化。
二、 机关运行费执行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区财政按人均0.95万元核拨日常公用经费。由于我局在职民警逾千人,文职人员近两百人,协警逾三千人,人员基数庞大在职人数变化较频繁,随着人员变动,我局及时编制增人增资表上报,区财政相应调整核拨我局的收入,随着人员变化分局相应工资和日常经费的支出也会发生变化。
三、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我局原则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单位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物资采买。但由于工作特殊性,为应付突发性案事件及应急维稳工作的需要,在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部分采购项目会有微调。
四、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及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未安排相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9.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89.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侦查办案、执法执勤、指挥通信等警务工作所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是因为2016年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0辆汽车、99辆汽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
五、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2、“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3、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