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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802-246733 主题分类: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2-12 10:13
名 称: ​盘龙公安: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领流程与规范
文号: 关键字: 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流程与规范

​盘龙公安: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领流程与规范

发布时间:2018-02-1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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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流程与规范

一、受理范围

1.常住户口登记在云南省内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县(市、区)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户政窗口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常住户口登记在云南省外的公民,可在盘龙辖区任何一个派出所户政窗口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二、受理规范

1. 公民申请省内异地换领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省内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社会保障卡、护照等身份证件。公民申请省外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除需提供上述相同证件外,还需提供居住登记或居住证(已取消,由户政窗口查询证明)。

公安户政窗口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经核对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登记表》后,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2. 公民申请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户政窗口应当先在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中挂失登记,发现已有捡拾登记的应告知公民可前往捡拾登记公安机关领取丢失证件。群众自愿放弃领取丢失证件的,予以办理补领。

3. 公民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的,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申报其在本县(市、区)的现居住地址。

4. 公民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至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申办费用

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收费标准执行:

(1)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3)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四、领取发放

1. 公安户政窗口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公民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在申请地公安户政窗口领取证件。

2. 公民本人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需现场核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

委托亲属代为领取的,代领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公民本人应在居民身份证发放一个月内,到居民身份证申领地公安户政窗口进行机读信息核验和指纹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