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大幅提高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加强资金监管力度
发布时间:2018-09-2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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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昆财教〔2018〕13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学前教育经费保障,确保幼儿园保教工作顺利开展,我区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照年度预算定额从322元/生·年提高到400元/生·年,2020年将实现600元/生·年的目标。
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办公、水电、劳务、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教玩具的购置;幼儿园房屋及仪 器设备的租赁及维护修缮,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幼儿体检、投保校方责任险、幼儿园安全及其他各项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财政供养的教职工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预算管理、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规定,加强生均公用经费资金管理,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和发展。严禁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严禁用生均公用经费发放任何形式的福利,严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将加强监管力度,对各幼儿园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