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盘龙区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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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盘龙区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共青团盘龙区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共青团昆明市盘龙区委员会主要职责
团区委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昆明市盘龙区的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在中共盘龙区委和团昆明市委的领导下,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的代表大会决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团区委人员编制数6人,团区委在职在编人数为3人,空缺公务员岗位编制2人、工勤岗位编制1人。
第二部分XX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XX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共青团盘龙区委决算总收入224.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42万元,占总收入的95.4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上年结余转结9.88万元,占总收入的4.40%;银行利息收入0.31万元,占总收入的0.14%。与去年相比收入增加,具体原因为主要原因为人员正常晋升财政拨款增加、上年度结余转结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组专项工作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9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7万元,占总支出的18.57%;项目支出162.56万元,占总支出的81.43%。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为人员正常晋升等支出增加,但人员减少,总体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团区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07万元。与上年对比经费下降,主要原因分析团区委人员调动,经费使用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团区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56万元。与上年对比经费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盘龙区新招募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12人,新增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志愿者相关生活补贴、社保支出等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共青团盘龙区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正常晋升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2.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1%。主要用于保障共青团盘龙区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主要用于保障共青团盘龙区委工作人员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保险经费单位缴纳部分;
3.住房保障支出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主要用于保障共青团盘龙区委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共青团盘龙区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35万元,下降98.5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和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及维护。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17年呈贡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10人到我区进行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共青团盘龙区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1万元,与2016年相比下降10.31万元,主要原因为团区委工作人员由2016年5人调整变化至3人,部门工作人员减少,相关经费使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团区委日常办公用品购买、办公室水电费支付、饮用水购买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青团盘龙区委资产总额112.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7.82万元,固定资产4.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4.54万元,主要原因为支付往来款资产减少,其中固定资产无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团区委盘龙区委未发生政府采购。
(四)团区委预算绩效说明
1.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通过各项财政资金的保证,确保共青团盘龙区委在2017年顺利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各种活动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把握青年需求,体现时代特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城市街道区域化团建、“两新团建”、“清洁昆明·青年志愿者在行动”、助学扶困、志愿服务品牌点创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重点工作。团区委2017年工作在团市委考核中名列前列。
2.政策及措施
(1)预算编制。按照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机关年初预算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核实单位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和单位实有编制情况,正确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做到尽量细化项目资金支出预算范围和科目,及时上报相关科室进行审核,对所编制的预算予以调整通过。
(2)认真编制部门年度决算报表。为真实、准确反应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根据区财政编制决算报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了部门年度决算报表编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财务报表支出情况分别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编制团区委决算,决算收入、支出口径与财政局国库科、预算科和经建科以及财政平台核对无误,报表编制无差错。
(3)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团区委在执行各项资金预算中,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财务规定,管好、用好每笔资金。在专项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从而发挥好项目资金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对涉及专项资金支出额度较大时,实行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杜绝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三公”支出逐年递减。
(4)中期评估。团区委在每年年中对所有项目进行中期评估,认真核查项目的进展,梳理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了项目按时完成和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
(5)机关节能降耗。团区委机关认真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学习的同时,倡导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进一步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首先节约办公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全体职工做到离开办公室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电源。其次做到节约用水。强化节水意识,切实做到节约每一滴水,使广大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三是节约办公耗材。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积极推行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撰写、修改文稿,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3.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1)基本支出
团区委基本支出共计50.96万元,人员经费45.8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13万元,其中“三公”经费2.56万元:主要用于:1.团区委2017年全年无任何因公出国计划,也无任何出国经费安排;2.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团组织调研、友邻区区团组织交流产生的费用;3.公务用车定额包干经费0.36万元,其中:主要用于保障团区委街道走访调研、各团区区交流工作、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志愿者服务等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租车费等支出;4.会议费1万元,主要用于团组织工作会议、团干部培训会议相关经费开支。
(2)项目支出
①团区委项目资金均为区财政预算内资金,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资金为44.71万元。通过各项目的开展,组织各种活动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把握青年需求,体现时代特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城市街道区域化团建、“两新团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助学扶困、志愿服务品牌点创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重点工作。
②项目资金中关工委办公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关工委给领导及各街道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工作经费、关爱家庭困难儿童、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及“冬日暖阳”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五四青年节活动经费4.8万元主要用于商洽会志愿服务经费、青年联谊活动费用和五四团组织评先评优工作;基层街道团组织工作经费18万元按照每个街道团工委1.5万标准全额拨付,支持街道共青团开展相关工作;会议费2万元,主要用于团干培训及团区委全会、区青联全会;接待费实际使用500元用于接待呈贡团区委司法合作项目交流;共青团专项工作经费8.91万元,主要用于全区青年团干部、两新团组织培训,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就业培训、入户调查、创业导师团队建设等),开展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活动等内容。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体系。具体包括四大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大预算组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6.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7.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省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
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税收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
10.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11.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13.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300171201111
共青团盘龙区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