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驻区各级文明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少年宫作用促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文明委〔2011〕6号)和《云南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昆文明委〔2018〕17号)精神,扎实做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促进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任务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建设管理
1.把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部署。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配合单位: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驻区各级文明单位
2.负责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牵头协调组织管理。把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之中,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组织各级各类文明单位通过投资、捐资、帮扶等方式,在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中先行一步,带动更多的部门、单位、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建设。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推动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文明单位在资金、设施、技术、人才等方面为乡村学校少年宫提供支持,形成整体合力。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村学校少年宫进行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运转补助金额的依据。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配合单位: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驻区各级文明单位
3.把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纳入社会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加强对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定期组织师资培训和交流学习,并将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使用纳入学校教育管理评估体系,把考核评估结果与学校和校长评优评先挂钩。确保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有序规范、运转正常。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少年宫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乡村学校少年宫,广泛开展以城带乡、城乡共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利用参加社会实践和假期返乡的机会,积极参与乡村学校少年宫志愿者辅导工作。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负责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的统筹、划拨和使用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并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建设、运转和维护。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从丰富农村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入手,组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乡村学校少年宫等活动,组织地方图书馆、文化馆、文艺院团、电影企业积极送图书、送演出、送电影到乡村学校少年宫,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6.高度重视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组织“留守儿童”积极参加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活动,使他们的课外时间由分散状态转变为有组织状态。加强对他们的正面教育引导,采取代理家长、结对帮扶等多种办法,让“留守儿童”更多地感受到老师的关心、社会的关爱,不断改善他们的学习成长环境。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7.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在阵地建设、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等方面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有力支持,把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科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要将建设学校网络教室与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结合起来,为农村未成年人开辟公益性上网场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动员各自联系的群众开展面向农村未成年人的志愿服务,参与乡村学校少年宫各项活动的义务辅导工作,丰富农村未成年人的课外生活,充实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员队伍。
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文联、区文明委其他成员单位。
8.组织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区属各类网络宣传平台要加强对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宣传,及时报道成功做法和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全社会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吸引更多的农村未成年人积极参与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新闻宣传中心、区科信局
二、乡村学校少年宫的使用
1.可统一招募和管理志愿者辅导员队伍,与现有的校外辅导教育相结合,积极招募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能力承担课外辅导工作的高校学生和当地“五老”人员、先进人物、文体骨干、民间艺人等担任志愿辅导员,为各乡村学校少年宫提供服务,乡村学校少年宫的辅导员人数应满足工作开展需要。从服务对象、活动内容、时间安排、运行效果、经费使用等方面对各乡村学校少年宫进行自查考核。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村学校少年宫
2.乡村学校少年宫依托学校进行管理,实行校长(主任)负责制,学校应积极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各项工作。乡村学校少年宫所属活动场所和器材设备,归学校所有,由学校负责管理。学校根据乡村学校少年宫提供的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效果,对教师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教师评优评先挂钩。学校设立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办公室,由所在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分管副校长或教导主任担任副主任,配备2名以上的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乡村学校少年宫日常运行管理、设备维护、活动项目实施、辅导员队伍建设、日常考勤、财务管理、档案记录等。制定乡村学校少年宫具体建设计划,严格规范抓好建设,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管理制度,持之以恒组织开展少年宫各项活动。学校应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参加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的学生开展必要的自护自救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乡村少年宫学校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并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单位:各乡村学校少年宫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
三、有关要求
1.请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承担起共同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的责任,明确领导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好各项任务要求。
2.请各责任单位将今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于11月5日14:00之前报送区文明办,之后的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报送区文明办,责任单位为驻区各级文明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由各街道根据《盘龙区开展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盘文明办〔2017〕34号)负责通知、收集整理报送,责任单位为各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工作落实情况由区教育局负责收集整理报送。
3.区文明办将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昆明市盘龙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