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盘龙区首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示范点的通知
关于建设盘龙区首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示范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街道:
根据《昆明市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试点的工作方案》和相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建设盘龙区首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示范点,具体通知如下:
一、首批建设名单及责任单位
(一)区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1个)
盘龙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主责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二)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3个)
1.盘龙区联盟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主责单位:联盟街道
2.盘龙区双龙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主责单位:双龙街道
3.盘龙区松华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主责单位:松华街道
(三)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6个)
1.盘龙区鼓楼街道桃源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主责单位:鼓楼街道
责任单位:鼓楼街道桃源社区
2.盘龙区东华街道金色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主责单位:东华街道
责任单位:东华街道金色社区
3.盘龙区联盟街道北站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主责单位:联盟街道
责任单位:联盟街道北站社区
4.盘龙区青云街道金沙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主责单位:青云街道
责任单位:青云街道金沙社区
5.盘龙区双龙街道乌龙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主责单位:双龙街道
责任单位:双龙街道乌龙社区
6.盘龙区松华街道双玉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主责单位:松华街道
责任单位:松华街道双玉社区
(四)新时代文明实践点(3个)
1.盘龙区新时代文明执法实践点: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级文明单位)
主责单位:金辰街道
责任单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级文明单位)
2.盘龙区新时代文明交通实践点:云南省交通警察总队(省级文明单位)
主责单位:金辰街道
责任单位:云南省交通警察总队(省级文明单位)
3.盘龙区新时代民间艺术文明实践点:滇源街道白邑公益园(草龙彩扎非遗项目)
主责单位:滇源街道
责任单位:滇源街道白邑村委会(区级文明村)
二、建设时限
2018年11月5日前
二、建设内容
全区按照“区级实践中心—街道实践所—社区(村)实践站—单位实践点”四级体系架构进行建设。
(一)组织领导机构建设
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要分别建立领导组织机构,中心(所、站、点)设主任(所长、站长、点长)1名,副主任(副所长、副站长、副点长)2名,工作人员若干。
(二)队伍建设
要围绕文明实践中心重点,组建3支队伍:管理队伍、宣讲员队伍、志愿服务队伍。
(三)活动阵地建设
固定场所活动阵地:按照“两牌一制度、一栏一背景、两公开四展示”的标准,着力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固定场所活动阵地。两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标识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志愿服务队标识牌,一制度:管理制度,一栏: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宣传专栏,一背景:活动场所背景,两公开:公开活动计划、实践内容,四展示:展示新时代新思想、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展示文明实践成果。
流动场所活动阵地:按照“一背景一布标”的标准,着力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流动场所活动阵地,一背景:能够体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和活动内容的流动主题活动背景,一布标:能够体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和活动内容的布标。
(四)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牵头、谁组织”的原则,结合各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和文明实践活动主题,以“室内固定场所+室外流动场所”的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以“十传播十践行”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实践活动。中心(所、站、点)每月开展活动次数不得少于1次。
三、活动内容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工作包含“传播”和“践行”两个方面,重点开展以“十传播十践行”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注重知行合一。
(一)传播党的理论,践行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讲话,学好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厚植基层、落地生根。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大力普及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
(二)传播文明礼仪,践行时代新风。持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团体章程和各行各业规章规范的约束作用,加大《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力度,持续深化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系列文明行动。深化“做诚实守信昆明人”、“做谦恭有礼文明人”活动,宣传推广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网店等主题实践活动成效。发挥好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在文明城市创建、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灾助学、义务献血、环境宣传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大力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传播善行义举,践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昆明好人等先进典型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好“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以及舞蹈和小品曲艺、民间工艺、非遗讲授课堂、书画公益等培训,开展节庆仪式宣传教育,重点开展春节祈福迎新、重阳敬老、儿童开蒙、成人仪式等文化礼仪活动,挖掘、阐释、宣传、展示优秀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在脱贫攻坚中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实践,把扶贫同扶志、扶智有机结合,激励脱贫攻坚内在动力,激发贫困地区农民群众脱贫斗志。
(四)传播科学文化,践行利民惠民。深化科普宣传教育,推广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和生产生活技能,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整合各类资源,大力宣传脱贫攻坚、惠民利民政策、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开展各类政策知识的学习交流、培训。开展好农资经营服务现场指导、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广、垃圾分类宣传、全民阅读活动、青少年才艺展示等送政策、送科技、送健康、送法律、送保障、送农资、送信息服务,以及文化进万家、全民阅读等系列活动。
(五)传播和谐进步,践行民族团结。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为目标,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结合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有关要求,通过建立民族团结宣传长廊、少数民族联谊会、民族之家等平台,发放民族团结联系卡、服务电话、法律援助等方式,着力改善民生福祉,推进民族交流交融,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各民族同步实现小康,着力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家园,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少数民族地区生根发芽、遍地开花。
(六)传播生态理念,践行绿色共享。按照争当生态文明排头兵的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普及环保知识,广泛传播生态文化,提升全民环保意识,推动公众生态道德建设。深化“低碳出行•践行绿色生活”“关爱山川河流•共建美丽昆明”“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我为美丽添光彩”、“滇池卫士”等主题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推进“光盘”行动,鼓励绿色出行,着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春城”。
(七)传播优良作风,践行担当作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以图片、资料、视频等形式深入宣传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中“守纪律、严作风、能自律”的先进典型、优秀代表,大力弘扬共产党员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自律、敢于担当、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树立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市广大干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奋力开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核心城区建设新局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八)传播优秀经典,践行文化内涵。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书香盘龙”全民阅读系列活动、经典诵读等活动,组织开展“四书五经”、《弟子规》等国学经典著作,《史记》、《资治通鉴》等历史名作以及《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古典名著的学习,强化对传统文化内核“仁、义、礼、智、信”的理解与认同,用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现代人,让人们积极践行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九)传播正面能量,践行网络文明。要积极组织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在网上积极发出好声音、好视频、好评论,形成强大的精神正能量。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取正确的信息、发表正确的观点、对公共事件的正确认识,让精神芜杂与思想困惑的群众有一个明辨和正确判断。让每一名网络文明志愿者都敢于当先,旗帜鲜明地传播正能量,有理有据地对网上的虚假信息进行驳斥,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安全有序、清朗干净的网络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传播文明观念,践行文明建设。要大力传播文明行为观念,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些不文明的现象作斗争。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向市民发放《市民文明手册》《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爱护花草树木 呵护美好家园》《致市民朋友一封信》《致机关干部职工一封信》《关爱山川河流》等倡议书,开展“我的城市我的家 文明城市靠大家”主题宣传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献计献策、各抒己见,针对遏制不文明现象出主意、想办法。让创建文明的氛围继续保持下去,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标准完成示范点建设
各建设工作主责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示范点建设工作,要结合实际形成具体的建设方案,确定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示范点的组织机构,明确建设工作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严格按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建设标准》(附件1)和上墙内容(附件2-6),因地制宜,按时、按质完成示范点的场所建设和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工作。
(二)明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全区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示范点建设的指导、督查和验收工作。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完成盘龙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建设、管理及活动开展工作,并对全区文明实践所(站、点)业务工作、管理与运行进行指导。各责任街道负责完成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的建设、管理及活动开展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验收;各社区负责完成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建设,及对辖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交通警察总队要发挥文明单位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积极落实好文明实践点的建设工作。
(三)协同共建,确保示范点建设成效
区级各部门,特别是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文联、区委农办、区文产办、区文体旅游局、区教育局、区科信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区新闻宣传中心、区文化馆、区图书馆等重点部门,要充分发挥协助作用,结合实际,以提供资金、资源、场所、业务指导等形式,积极协助各部门、单位、街道完成全区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示范点的建设和开展活动工作。
(四)厉行节俭,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载体
各主责单位在建设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节俭节约原则,结合实际,充分整合道德讲堂、文明讲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站)、党员活动室、职工之家等现有的载体和资源进行改扩建,不得搞大拆大建。
(五)强化管理,确保示范点有序运转
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主任(所长、站长、点长)要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统筹、安排好中心(所、站、点)的管理和活动开展工作,要建立起管理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副主任(副所长、副站长、副点长)要结合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项活动,具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五)规范整理,加强痕迹管理
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文字、图片、视频等有关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分门别类进行规范整理归档,确保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试点开展有资料、有痕迹。
(六)定期更换,宣传展示文明实践活动成效
要根据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活动开展情况,结合实际,以图文结合的形式,及时在文明实践活动宣传专栏中展示文明实践活动成效,每季度更换1次展示内容。
(七)抓好落实,强化经费保障
各单位、各街道要对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示范点建设给予充足资金保障,区委宣传部将按照每个示范点5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附件:1.盘龙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建设标准
2.盘龙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活动计划表
3盘龙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制度
4.盘龙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明实践宣讲员职责
5.盘龙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职责
6.盘龙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设计图(参考)
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