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创产业的相关政策
解读文创产业的相关政策
1、《盘龙区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要点: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性投入、设立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1000万元。
2、《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要点:
2.1申报条件:①盘龙区工商注册、税务及统计登记②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及机构(文化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主营业务第一项是否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④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⑤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2.2申报方式:申报采取公开征集和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材料报所属街道,各街道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汇总、审查后填写《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报区文产办。
2.3支持重点和标准:
2.3.1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
① 新注册园区运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
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奖励30万元
5000万元>注册资本金≥ 1000万元——奖励20万元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 500万元——奖励10万元
② 园区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限奖励园区运营企业:
园区营收≥ 20亿元——奖励50万元
园区营收≥ 10亿元——奖励30万元
园区营收≥ 5亿元——奖励20万元
园区营收≥ 1亿元——奖励10万元
③ 获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授牌——奖励10万元
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园——按照所获奖励资金总额度50%的比例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配套资金支持,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人民币。
2.3.2 文化创意产业主体培育
① 新注册大型骨干文化创意企业并正常开展业务
实缴注册资本金
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奖励50万元
5000万元>注册资本金≥ 1000万元——奖励20万元
② 鼓励引导示范性企业进入园区,具有突出的代表性、影响力、引导性和示范性的优秀文化创意企业,租赁区内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房屋、场地开展经营活动且租期5年。给予3个年度的租金补助,年度上限100万元。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
③ 新增规模以上联网直报文化企业法人单位,第二年补助文化企业2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限奖励
≥ 1000万元——奖励5万元
≥ 5000万元——奖励10万元
≥ 1亿元——奖励20万元。同时享受省、市相关扶持政策。
④ 培育扶持奖励区内文化企业上市。对于成功挂牌上市的文化企业,可按照《盘龙区关于加快楼宇(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盘办通〔2016〕50号)的相关政策,申报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文化企业同时享受省、市相关扶持政策。
2.3.3 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① 文化创意楼宇——特色专业楼宇奖励《盘龙区关于加快楼宇(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② 特色文化街区——运营管理机构(盘龙区注册文化企业):提升街区文化氛围、搭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引入示范引领类文创企业聚集、举办影响力较大的文化节庆活动等方面给予项目补助,上限30万元。
③ 文化创意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和符合支持重点的文化创意企业,建设交易推广与展示中心、信息发布中心、综合商务中心等符合产业导向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落实建设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到位的前提下,每个平台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0%以内,且单个平台建设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3.4 文化品牌塑造
① 重要文化活动举办:盘龙辖区内成功举办对区域发展有较大影响力的市场化的文化创意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总投资额30%给予活动主办方相关推广、组织等费用补助,上限10万元。
② 民族民间文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艺美术产品创作生产类优秀企业。进行交易中心、名家名师工作室等公共创作、展示、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给予资金扶持,上限30万元。
③ 多功能实体书店发展:优质阅读空间≥ 500平方米,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对互联网技术推进数字化升级和改造等方面给予补助,上限30万元。
2.3.5 资金配套
争取到省、市文化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个项目配套资金支持上限50万元。
2.3.6 贷款贴息。
对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文化产业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适当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补贴金额不超过该项目上年度实际发生利息的80%,上限20万元。
2.4 申报材料
2.4.1 ①资金申报表(园区类/项目类); ②项目资金预算表; ③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方案);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项目现场照片; 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⑧项目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的承诺声明书; ⑨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4.2 不同的申报单位还应按项目申请支持方式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① 申请园区类补助的,还需提供入园企业构成情况表,园区获得文产部门给予园区挂牌、园区奖励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园区产值相关证明材料、财务报表等。
② 申请项目补助的,还需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各类文件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等。
③ 申请贷款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利息清单、付息凭证等复印件等。
④ 申请注册资本金奖励的,还需提供实缴注册资本金验资证明报告等。
⑤ 申请绩效奖励的,还需提供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主营业务收入相关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等。
⑥ 申请房屋租赁补助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加盖公章)、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等。
⑦ 申请配套资金支持的,还需提供获得上级文化产业资金支持的证明、财政拨款凭证及复印件等。
2.5 注意事项
执行不重复的原则,同一个申报主体或项目,一个年度只可申报一个类别的奖励扶持。
每年一次公开征集、一次申报、一次集中评审。
享受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须承诺工商注册、纳税和统计关系五年内不得迁出盘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