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www.kmp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9151-201812-116163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2-03 16:01
名 称: 盘龙区教育局关于对政协盘龙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2号提案办理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盘龙区教育局关于对政协盘龙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2号提案办理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2-03 16:01
字号:[ ]


尊敬的徐丰、沈震委员:

在盘龙区第九届第二次政协会议中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义务教育不应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建议的提案,我们已收悉,针对所提及的问题,盘龙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并认真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分类审批情况:

法律背景:2017年9月1日起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按照法律法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可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我局目前严格按照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由举办者自主选择学校性质,营利性学校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非营利性学校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一律不允许开设营利性学校。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非营利性学校同样可以取得合理报酬,只是办学结余不得挪为他用必须全部用于学校。所以并不会出现所谓的民办小学初中“关门潮”。

二、关于非营利学校的收费情况

2016年7月12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文件,已经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学校发展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

价格主管部门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须定期到发改委备案。同时民办学校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墙、公示栏等方式长期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同时根据昆明市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教计:〔2017〕1号)精神,督促各学校每年开学前在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并到区发改局备案。

三、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学质量保障

为保障民办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年检制度,督促诚信办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每年对辖区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等方面进行年检和综合评议。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建立年检公示制度,将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向社会公布。督促学校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

(二)加强日常监管,促进规范办学。一是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按时报送招生计划和总结,及时纠正和处理个别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学籍动态管理。不定期到校对照学籍名册清点学生,杜绝空挂学籍及借读现象;及时调查处理学校办学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三是严格执行“减负”工作规定,凡发现违规补课行为,立即纠正并进行严厉批评;努力消除大班额问题,严格要求学校按不高于55人一个班的班额执行,2016年有四个班为大班额,2017年全部消除;四是组织学校学习贯彻《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中小学全面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和师资队伍素质。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要求民办学校各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我区高度重视民办学校人员的各类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民办学校校长及教师参加省、市局组织的各种培训,2017年组织了民办教育机构法人及校长听取李春光律师做的新《民办教育促进法》解读;配合其他科室组织的培训工作,如教科中心的教师培训、校安科的保安培训、体卫科食堂及卫生工作人员培训等。26所中小学校长均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为100%。

(四)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在组织学校进行办学硬件环境改善的同时,积极开展区内优质学校的一对一帮扶。通过开展区级督学到学校进行教学督导工作,组织区教科中心教研员到校开展听评课,全面开展对安置学校教师的教学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确保更多的民办中小学够快速提升优质资源和区域百姓的认可度,拓宽百姓的选择范围,满足百姓在家门口上好学的愿望。

(五)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打造平安校园。一是落实校园主体责任制,严格实行校园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明确民办学校责任,建立考核机制,深化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演练,多渠道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落实隐患整改和平安建设等工作。二是建立检查机制,狠抓落实隐患排查与整改。组织对学校的校舍及教学设施进行拉网式检查,对问题进行梳理并督促学校整改,未及时整改的,责令学校及时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责任落实到人。三是加强准备,提高安防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等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完善应急预案,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安全防范措施。四是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防火防控安全、防校园欺凌等宣传及检查工作。五是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同时,要求所有学校在换发办学许可证时,必须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确保在用校舍的安全,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衷心地感谢您对盘龙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关注,我们将对以上措施逐一落实。并希望您一如既住地关心、关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此提案于2018年 9月25日与徐丰、沈震委员进行了面商答复,徐丰、沈震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联系人:普

联系电话及传真:63165958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