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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812-118989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2-18 11:39
名 称: 区政府办关于政协盘龙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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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关于政协盘龙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2-1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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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关于政协盘龙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马丽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协提案办理质量、提升委员提案质量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办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和完善提案办理制度”的建议

          盘龙区人民政府将历年交于我区承办的政协委员提案视为宝贵财富,本着查找问题、寻求思路、改进方法、推动工作的思想,准确理解和把握提案的宏观性、综合性和战略性,研究分析群众关心的热点、产业发展的亮点和事业推进的难点问题,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及建设和谐盘龙的大局中加以谋划运筹。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亲自安排过问,多次就办理工作作出批示,并结合日常工作,深入调研,协调解决,认真进行督促检查,要求各承办部门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区政府各部门积极采纳和吸收政协提案中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转化为成果。

区政府每年须召开办理工作交办会,区政府分管领导对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区政府目督办是具体的督办部门,各承办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办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办理工作。


二、关于要“继续完善办理制度,认真做好与委员的沟通工作”的建议

        区政府目督办要求各承办部门必须坚持“先面商,后答复”的办理工作要求,变被动办理为主动办理,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政协委员进行座谈、工作汇报、面商。加强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的沟通交流,由过去的“被动应付型”,转变为现在的“主动解决型”,通过办前了解实情、办中虚心求教、办后征求意见,力求达成共识;变“一次性办理”为“跟踪问效式办理”,严格执行“单位领导不在不面商,情况不清不面商,协调不到位不面商”的“三不”规定,对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建议的“解决率”、“落实率”以及“满意率”,产生了双向互动的良好效应。

        今年,区政府目督办在市级相关部门及区人大、区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指导帮助下,牵头起草了《盘龙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区范围内印发执行,对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流程、时限及考核办法等要求做了完整的归纳与表述。该工作规范中对公示制度应用、回访制度应用、台账管理制度应用、考核评分制度应用、奖惩措施制度应用做了具体的规定。《工作规范》详细内容请看附件。

          其中,根据工作规范,从今年起,我区建立了政协提案办理回访制度:办理结果为B类的代表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办理计划,做好续办续复工作。区政府目督办应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办理结果为B类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对上一年度的B类件,或者已由C类转为B类的件,由区政府目督办于区“两会”闭幕后梳理下发“回头看”通知,承办单位进行办理情况复查“回头看”,原则上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于每年10月30日前再次复查、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向相应代表、委员反馈,工作落实及反馈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目督办,并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目督办于11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B类件,或者已由C类转为B类的件“回头看”办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会同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对统计结果按10%的比例抽取进行回访复审。复审的方式为:采取走访、座谈、电话联系等形式,听取代表、委员对“回头看”办理情况的满意度意见及有关工作建议。


三、关于要“采取对策,避免提案回娘家“的建议

        区政府目督办将会同区政协提案委研究制定我区的提案审查工作细则。在每年两会后召开的提案审查工作会议上,依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将经审查立案的提案,根据提案内容涉及的工作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并参考提案者本人意愿,确定承办单位,杜绝出现提案“回娘家”现象。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提案,严格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同办理单位。对一时不能确定承办单位的提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分清职能范围后确定由一家主办单位进行答复,严控多家主办的情况发生。


四、关于要“深入实际、狠抓督办”的建议

        区政府目督办严格把好质量关,对由区政协提案委最后立案交办的所有提案进行立项督办,并且要求主办单位在正式面商前,书面材料均由区政府目督办进行把关,经过材料把关后,办理的质量和效果都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同时,区政府目督办多次对个别办理塌进度的承办部门进行了提醒催办,要求加快办理进度,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

        今年开始,区政府目督办与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督促承办单位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将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于面商会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布,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的监督,并将公布结果抄报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目督办、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遵循 “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主体,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推进各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拟公开的办理复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应同步作出解读,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便于公众理解。联合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主办单位应积极履行与协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协办单位应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区政府目督办也把此项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年底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对不按要求公开办理结果的单位给予扣分惩罚。


五、关于要“加强委员培训,建立提案登记制度”的建议

        2018年5月19日至24日,区政协组织了2018年政协委员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该培训班为期5天在厦门大学举行。该培训班的顺利举行,极大提高了我区政协委员履职能力,有效提升了提案办理质量和水平。

为提高全区各部门的思想认识,提高业务水平,区政府今年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业务培训会,会议特别邀请了市级部门业务经验丰富的同志为我区各部门做了授课和经验交流,并邀请了区人大、区政协分管领导出席培训会。

        今年初盘龙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区政协提案委与区政府目督办共收到到区政协委员提案(含嵩明县转办件)149件,经过提案委员审查会逐一筛查、严格把控,明确了不予立案提案9件,转社情办理18件,按正常程序交办123件(去除内容重复的提案1件)。其中经济建设7件,教科文卫体39件,城市建设与管理49件,政法人事统战28件。以上提案按照序号、提案内容、牵头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备注等项目登记列表后,连同提案原件交办于各办理部门,同步抄报区政协提案委。

          同时,我区今年发文明确了政协提案管理制度:承办单位党政办公室应当建立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台账制度,规范痕迹管理。各承办单位务必于每年11月30日前填写《盘龙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台账一览表》,连同当年的所有正式答复文件及面复表作为本单位办理工作台账资料,以备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进行年度办理工作检查。


六、今后工作的打算

     (一)从情况分析、制度建设、办理成效等环节入手,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完善领导责任、目标责任、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沟通协商、行文规范、检查通报、续办续复、工作通报、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加强督办、协办、续办工作。区政府目督办继续做好办理工作的相关提醒,对一些由多个部门办理的提案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共同研究,消除阻碍,认真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全面开展B类、C类提案续办续复工作,把好提案答复的文字关、审核关,突出抓好办理实效。

     (三)继续创新办理工作制度和方法,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政协的交流与合作。邀请区政协委员开展联合调研、专家论证,构建相互间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最后,再次感谢马丽丽委员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我办将一如既往继续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