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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903-131864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3-21 09:50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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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2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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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

(一)部门主要职能 2

(二)机构设置情况 5

(三)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5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9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10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1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1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11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1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2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12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12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13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13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13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3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4

(二)运行经费支出增减变化及说明 15

(三)项目经费支出增减变化及说明 15

八、其他公开信息 15

(一)专业名词解释 15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1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6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7

(五)其他情况说明 1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监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辖区范围内法人和自然人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2、拟订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参与拟订并审核区城市建设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统一监督管理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负责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防治的监督;负责组织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计划,负责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费征收工作;参与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协助开展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4、负责对环境有影响而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批辖区内总投资不满5000万元的市级以下部门立项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投资不满1亿元的市局及以下部门立项的非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报市环保局备案;依法行使“环保一票否决权”;监督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生态保护工作;参与规划自然保护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指导全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水库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6、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争创国家生态市的有关工作。

7、协调处理辖区范围内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调查处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行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区环保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8、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9、负责控制区域内的“禁煤”、“禁白”、“禁磷”等日常工作;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宾馆、饭店、饮食摊点排污及参加污染纠纷处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制定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攻关,组织申报并实施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负责环境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

11、负责管理辖区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检查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的实施。

12、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督查、督办、核查辖区范围内的环境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13、承担原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相关职责,原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原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原农林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行政单位);

2.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昆明市盘龙区环境监测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总量控制,强化节能减排,做好行政审批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通过发挥环保的闸门作用,控制新增排污量,实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推进污染物减排。进一步强化对第四、第五水质净化厂的督查和运营监管,落实好减排措施,确保减排工作如期完成。

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按服务承诺制要求,限时办结。继续提供提前看现场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率。

依法强化环评监管,优化审批流程,严把项目审核、报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申报,对国家明令禁止和工艺落后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源头控制,杜绝新污染源产生。

加强辖区危险废物监管,促进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继续加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力度。加强与区安监局、区经投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督促中石化昆明分公司按照省市区相关要求加快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2、创新环保宣教方式,提升群众环保意识

利用“六·五”环境日、“科技活动周”、“无车日”、“宪法日”和“创文明”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环保宣教活动,在继承以往宣教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掀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舆论高潮,并组织全区十二个街道开展宣传活动。

深入开展“绿色创建”,在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有关工作,确保创成“绿色学校”3—4所,“绿色社区”1—2个,并在现有“绿色学校、社区、基地”中,打造1—2个亮点示范单位。

做好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日常工作,做好重大决策听证的筹备和组织,有效配合环境管理工作,并尝试创新在我局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被处罚单位信息。

3、加强环境监管,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监管力度,巩固“十三五”污染减排成果;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监管力度,加强松华坝、盘龙江沿岸监管,有效促进全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以减排项目监察为重点,加强现场监察工作。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现场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照上级要求部署,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生产工艺、污染物种类和设施类型等特点,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艺和重点设施的监管,做到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加大巡查和突击检查频次,同时完善污染源监管档案建设,重点是加强电子档案的建设。

加大环保设施检查力度,提高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率,监督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擅自停运、拆除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源稳定达标。

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执法综合能力。适时开展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技能考评、业务交流等活动,提升环境监察人员技能和队伍整体素质。使监察执法人员熟悉环保法规,提高执法效率;熟悉企业生产工艺,提高监察执法水平;熟悉区域环境状况,提高监察执法的反应速率。推进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加强思想道德、职业规范和廉政勤政的教育。规范并约束监察人员执法行为,继续深入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身边的反腐倡廉事例中得到深刻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促进队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积极促进服务型环境执法的转变。

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高污染禁燃管理。加强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和厂区扬尘控制,确保有组织排放的烟(粉)尘符合排放标准,达标排放。推进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履行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继续保持盘龙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高压态势,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2019年度市级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

5、水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水源保护,强化饮用水源地“一源一档”管理。继续加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力度。加强与区安监局、区经投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督促中石化昆明分公司按照省市区相关要求加快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加强对涉源单位及射线装置单位的日常监督,对每家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6、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市环保局《关于按月调度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近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昆环保通〔2017〕316号)要求,按时上报《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至市环保局。根据《昆明市盘龙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计划,开展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7、持续强化辐射监管,维护辐射环境安全

加强对涉源单位及射线装置单位的日常监督,对每家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做好废源及射线装置的回收贮存及拆除工作。积极协调督促企业将废弃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涉源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配合省环保厅做好对放射源管理、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2019年,我局将进一步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克难奋进,敢于担当,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好新《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全面深化环保改革为主线,以总量减排为核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积极主动、求真务实的作风,突出环保工作职能,以新作风、新姿态、新业绩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我局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其中环境保护应急用车1辆,环境监察执法用车1辆,环境监测用车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我局财务总收入1680.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80.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365.9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及大气自动站运行经费为2019年新增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我局财政拨款收入1680.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80.4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80.47万元(本级财力1680.4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总支出168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36万元,占总支出的46.20%;项目支出904.11万元,占总支出的53.8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65.9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及大气自动站运行经费为2019年新增项目。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65万元,主要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67.81万元,主要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经费;

3、节能环保支出1452.83万元,主要为保障我局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及开展各项日常工作所需项目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72.18万元,主要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经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686.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含绩效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其中基本支出686.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988.46万元,主要为机关运行经费及开展各项日常工作所需项目经费,其中基本支出89.55万元,项目支出898.91万元;

3、资本性支出5.2万元,主要为专业设备购置经费,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2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2019年我局无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2019年我局无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2019年我局无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2019年我局无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132.64万元,较上年增加123.4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我局政府采购除了保障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档案柜及办公桌等外,还增加了专业设备采购预算及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采购。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盘龙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0.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365.9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且工作任务增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盘龙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5.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1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为随着公车车龄的增加,车况逐年下降,其所需要的车辆修理费也逐年上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盘龙区环境保护局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36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2.3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盘龙区建成区及水源保护区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到我区调研环境环境保护工作就餐支出。

(二)运行经费支出增减变化及说明

2019年我局工资福利支出为686.80万元,较2018年增加77.51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局新增军转安置人员3人,新招录公务员2人,共计增加5人,因此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019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89.55万元,较2018年增加0.89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局新增军转安置人员3人,新招录公务员2人,共计增加5人,因此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三)项目经费支出增减变化及说明

2019年,我局部分工作任务有所增加,增加了一些项目支出经费:

1、新增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63.25万元;

2、新增大气自动站运行经费160.51万元;

3、10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管护经费210.18万元,较上年增加93.75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节能环保支出:主要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用于保障盘龙区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6.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6.8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9.55万元(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6万元)。较2018年增加78.04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局新增军转安置人员3人,新招录公务员2人,共计增加5人,因此工资福利支出及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截止12月31日,盘龙区环境保护局拥有货币资产2100.46万元,固定资产1574.67万元,在建工程4448.89万元,公共基础设施95.69万元。货币资产主要为基本建设项目尾款,该资金将于完成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后按进度支付并与区级财政进行结算;固定资产主要为我局办公用房、行政办公设备及监测站实验室专用仪器;在建工程包含: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牧羊河(阿子营段)沿岸村庄截污工程、冷水河沿岸村庄截污工程三个项目;公共基础设施为已建成并运行的滇源街道南营-后所湿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针对2019年部门预算,我局开展了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及一般性项目支出绩效申报工作,共计申报部门整体绩效1项,申报金额1680.47万元;2019年一般性项目支出绩效申报18项,申报金额共计883.05万元。预算绩效申报经区级财政评审为优秀。

(五)其他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300146700111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20161519711271310001城市综合管理各类评价及考核经费]绩效表2019-03-13

[20161519711271310002节能减排及行政审批经费]绩效表2019-03-13

[20161519711271310003各类环保专项整治经费]绩效表2019-03-13

[20161519711271310004“创模”专项经费]绩效表2019-03-13

[20161519711271310010环保宣教及绿色创建活动经费]绩效表2019-03-13

[20161519711271310012噪声自动监测及显示系统维护费]绩效表2019-03-13

[20161519711271310014监测站计量认证、药品购置及仪器设备维护费]绩效表2019-03-13

[20161519711271310019松华坝水库水源区保护工作]绩效表2019-03-13

[20161519711271310020水、土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及辐射管理经费]绩效表2019-03-13

[20161519711271310022盘龙区生态环境监测经费]绩效表2019-03-13

[20161519711271310023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联动监测经费]绩效表2019-03-13

[20161519711271310029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绩效表2019-03-13

[20171519711271310030松花坝水源保护区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经费]绩效表2019-03-13

[20171519711271310040甸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绩效表2019-03-13

[20181519711271310043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绩效表2019-03-13

[20191519711271310044《盘龙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编制工作经费]绩效表2019-03-13

[20191519711271310045第二次污染源调查经费]绩效表2019-03-13

[20191519711271310046大气自动站运行维护费]绩效表2019-03-13

[20191519711271310047办公用房及实验室用房租金]绩效表201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