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大专院校党委:
2018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新时代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全面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全面把握,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抓农村党支部,建强战斗堡垒,取得明显成效。《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我市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 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全面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尤其要宣传到每一个农村党支部,使其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要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课程,对县、乡两级党委书记进行专题轮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要采取市级示范培训、县级重点培训、乡级全覆盖培训的方式,实现对村组干部轮训全覆盖,提高他们做农村基层工作、抓农村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万名党员进党校”的重要内容,抓好对普通党员,特别是农村党员的轮训,使《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 知行合一、务实苦干,坚决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促社会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系列重点任务,全面提高“农村党建引领发展工程”质量。以“整县提升、整乡推进、百村示范、千组晋位”为抓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整顿提升村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深化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持续实施村组干部素质能力和学历水平提升计划;对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任职资格联审,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县级备案管理。抓实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双推进”工作,精准选配和管好用好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深入开展“三讲三评”;以县一级为单位逐村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深入实施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积极推广“党支部+合作社(企业)+贫困户”等模式,组织实施村级“四位一体”试点项目建设,发挥党组织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组织化程度中的引领作用;加大人才扶贫力度,引导各类人才助力脱贫攻坚。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村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建立完善村组干部小微权力清单、村规民约,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组织发动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开展专项斗争与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和村“两委”成员任职资格联审等紧密结合起来,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坚决清理出去,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县级地方党委要把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保障,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将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组织部长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纳入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及时提醒、约谈;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问责追责,并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向市委报告。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发至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