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垃圾32吨 盘龙区水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清理垃圾32吨 盘龙区水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按照市级3月27日《水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工作会》精神,近日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辖区十二个街道办对盘龙江、马溺河、东干渠、清水河、金汁河、牧羊河、东白沙河沿线、海河沿岸等及各类支流、沟渠开展河道及周边白色垃圾和农作物清理整治工作,使河道面貌明显改善,水面漂浮污染物得到了有效治理。
全面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
自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后,盘龙区即全面贯彻落实执行,并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是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水污染防治法》是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部署,确保打赢碧水保卫战、防治水污染的一项重要法律。盘龙区各级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理念、基本原则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基本目标、工作任务,准备理解和把握各项制度、措施、要求,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
二是认真组织宣传培训,增强水环境法治意识。盘龙区各级部门把《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在理论学习中安排学习相关内容,并将之纳入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结合自身水环境保护工作职能开展广泛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提升宣传效果,提升企事业单位守法意识,普及公众水污染防治知识,形成人人关注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三是强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盘龙区各级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提出的2020年中期和2030年远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指标,下发了《关于印发盘龙区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通〔2016〕9号),对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共计十项具体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制定落实措施,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确保盘龙区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清理水体垃圾32吨有余
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的基础上,按照市级3月27日《水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工作会》精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强化组织、狠抓落实,统一安排部署盘龙辖区十二个街道办事处对盘龙江、马溺河、东干渠、清水河、金汁河、牧羊河、东白沙河沿线、海河沿岸等及各类支流、沟渠开展了河道及周边白色垃圾和农作物清理整治工作。
此次行动共出动工作人员及河道保护志愿者约882人、清扫车辆约40辆对河道漂浮物、河内杂草进行打捞清理,共完成了34条河道、沟渠清理,清理垃圾32吨余。通过此次清理整治,河道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水面漂浮污染物得到了有效治理。行动后,各街道办总结经验,对垃圾收集设施进行全面查缺补漏,做好辖区内污水排放设施及周边垃圾排查整治,持续加强河道管理,保持河道整洁有序,不受污染。
争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盘龙区将切实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的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昆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着力解决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水环境问题,攻坚克难,确保全区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完成,争创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