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昊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07”事故案调查报告
2018年10月07日17时35分左右,在盘龙区拓东片区苏家村旧城改建项目A*地块商业裙楼负一层自动扶梯预留洞口发生一起人员死亡的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盘龙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盘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局长为组长的“10.07”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由盘龙区政府办公室、盘龙区住建局、盘龙区总工会、盘龙区拓东街道办事处、盘龙公安分局董家湾派出所组成,并邀请区监察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事故单位:云南昊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4********
住所:昆明市盘龙区***********
法定代表人:王**
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施工劳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贰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拓东片区苏家村旧城改建项目工程情况。
建设单位:昆明盘江置业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云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云南昊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现场情况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10月07日施工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宁**(云南建投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长)安排劳务分包邱**班组于当日上午8:30对6栋第七层(避难层)新增风机房墙面进行抹灰作业。下午16时左右,沙灰拉运工人赵*将沙灰拉运至工地6栋七层后下楼继续拉沙灰,之后一直未归。大约17时许,抹灰作业班组工人成**、邱**因无法联系到赵*,便结伴下楼寻找,最终在A*地块商业裙楼地下负一层发现赵*,发现当时,赵*躺在地上,头部附近有一滩血迹,后经到场的120医务人员急救检查,伤者赵*已无生命体征。事发现场未见赵*拉运沙灰所使用的推拉车。
(二)事故现场情况。
拓东片区苏家村旧城改建项目工程于2014年10月开工,2017年6月25日分户验收,2017年7月1日八层以上住宅、商业部分(一楼、七楼)、地下室移交建设单位使用。商业部分(二楼至六楼)目前正在办理移交手续,建设单位分包扶梯尚未安装;商业裙楼一层于2017年8月起实施封闭(玻璃门上锁)不再施工作业。
经现场查勘,事发现场为非施工作业区域,无现场目击者、无视频监控。事发区域一层扶梯预留洞口周边立面均使用架子管搭设临边防护并设置了1.8米高的彩钢瓦全封闭围挡,洞口平面采用钢管挂铝合金龙骨做石膏板封闭,封闭平面至地下负一层高度为6.8米。负一层血迹垂直上方的石膏板封闭有一个约1m×2m的破洞。
(三)事故救援情况。
事发后,由从工地办公室赶到事故现场的宁**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于17:58左右到达现场,经医务人员急救检查,伤者赵*已无生命体征,赵*遗体于当日20点被殡仪馆运走。
接到事件报告后公安、区安全监管局、区住建、街道办事处等政府相关部门赶到现场,按各自职能分工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并督促、配合事故单位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赵*,男,身份证号:532************,地址:昭通市************。
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
四、事故原因
事发区域为非施工作业区域,无视频监控,无现场目击者,无法还原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不明。
五、事故性质
事发当时无现场目击者,事发区域为非施工作业区域,无视频监控,无法准确还原事故经过,且事发区域洞口周边以及洞口平面防护设施设置到位,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劳务分包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生产安全责任过错行为,故认定该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予处理。
六、工作建议
云南昊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负责人应从此次事故中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员工组织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云南昊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必须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区安全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拓东街道办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