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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906-246521 主题分类: 税收政策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6-03 10:49
名 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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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9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 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 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 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