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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206-537846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7-29 10:22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1条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 盘政发〔2019〕11号 关键字: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1条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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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单位、各街道:

《昆明市盘龙区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1条措施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盘龙区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1条措施的意见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国内外经济形势异常复杂的一年,也是盘龙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核心城区的重要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区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安排部署,牢牢把握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

继续加大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优先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坚持早谋划、早储备的原则,按照竣工一批、在建一批、新开工一批、洽谈签约一批四个一批,分在建、新开工、前期、谋划等类别,建立全区的重大项目动态储备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属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 建立健全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包保挂钩重点项目制度和周协调、月调度、季会办、半年综合研判的项目会办工作机制,突出责任到位、层级调度、督查问效,强化保障措施,着力化解项目推进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加快全区重大项目推进。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属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加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重大民生项目建设力度,促进各行业投资稳定增长。支持社会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单个社会投资项目当年内完成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项目业主单位视情况给予3万元至10万元奖励。对重点产业社会投资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业主单位视情况给予2万元至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投资要素保障

加大重点片区城市更新改造征地拆迁力度,加快土地储备和供应。强化经费保障,密切跟踪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最新动向,加大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筹资力度,协调做好银企对接和引资合作,不断拓宽社会资金、民间资金筹资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开辟重大项目落地审批绿色通道,推行会审会办、全程代办、一站式服务,落实开工条件。

牵头单位: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区财政局(金融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推动工业和建筑业稳步发展

(五)鼓励工业企业扩销促产

由区级领导挂钩重点工业企业,按照一对一分级负责模式,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对全年工业总产值增速在15%以上的企业给予扩销促产补助,新兴产业按照工业总产值的0.05%给予补助,全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产业按照工业总产值的0.025%给予补助,全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支持发展建筑业

1.对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绝对值排名前三且增速为正的企业,按照排名从高到低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2.设置企业资质晋级奖励。对当年由三级资质晋升为二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二级资质晋升为一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由一级资质晋升为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资质晋级奖励与首次入库奖励、建筑业产值奖励可同时享受。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加快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

(七)支持楼宇(总部)经济发展

为加强盘龙区楼宇(总部)经济工作力度,大力推动盘龙区楼宇(总部)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由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量奖励资金,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楼宇(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文件对盘龙区楼宇、总部企业及对盘龙区经济社会贡献突出的企业进行扶持奖励。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加速培育大健康产业。加强与国内外大健康知名企业和机构对接,着力引进一批高端医疗、健康旅游等项目,推进生物科技、健康医疗、养生养老、休闲度假和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建设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要求,遵循馆、库、园、研、业融合发展思路,加快茨坝生物科技小镇建设;抓紧小镇核心区茨坝生物科技创新中心项目建设,引入一批符合小镇产业定位和导向的生物科技及大健康产业,夯实小镇产业基础。加快国家植物博物馆建设,引领带动片区发展。

牵头单位:区大健康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茨坝、青云、双龙街道办事处、区国投公司

(九)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参照《盘龙区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予以扶持奖励。文化企业可同时享受省、市相关扶持奖励政策。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抢抓数字经济风口,促进数字经济和文化创意、健康养老、都市旅游、商贸服务等行业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依托昆明楼宇经济大数据研究中心,运用大数据研究成果科学指导全区楼宇总部经济发展。促进电子政务、跨境贸易、住房租赁、智慧康养等领域率先实现区块链示范应用场景落地。积极与通信营运商和铁塔公司对接,扩大5G试点覆盖范围。奖励扶持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述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额达到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含)以上,且增速达到22%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企业年营业额全区排名前三且增速为正的企业,按照排名从高到低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本条规定的两项奖励政策可同时享受。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扶持金融业发展

当年在我区新注册设立或由区外将注册、纳税关系迁入我区的金融机构参照支持总部(楼宇)经济发展政策予以扶持奖励。

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继续实施促消费行动

1.奖励扶持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

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累计完成2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且累计增速达19%(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度销售额累计完成1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以上,且累计增速达到14%(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1万元、2万元的奖励。

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累计完成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累计达16%(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1万元、2万元的奖励。

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对全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1万元、2万元的奖励。

设置特别绩效奖励。全区库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销售额在该行业内排名前三,且全年累计增速分别达到20%15%17%16%以上的,按年兑现每户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奖励5万元。

2.扶持文化、教育、娱乐、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企业发展。上述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达到25%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1万元、2万元的补助。

3.奖励扶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上述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额达到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含)以上,且增速达到25%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上述企业年营业额全区排名前三且增速为正的企业,按照排名从高到低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本条规定的两项奖励政策可同时享受。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实行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对与我区签订了委托招商协议的中介机构,自项目正式落地起1年内(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盘龙区级可用财力达到100万元的,按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对引进世界500中国500中国行业100中国民企200企业首次到我区投资,且实际投资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除上一条奖励,将依次再给予12万元/家、8万元/家、5万元/家、3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提升市场主体活力

(十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等各类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技术攻关和创新。

1.2019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2.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创新示范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获得培育专项立项的,安排30万元扶持资金,对获得能力提升专项立项的,安排10万元扶持资金;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经评审配套给予8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或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到昆明盘龙区联合组建国际科技研发中心或设立研发总部机构的,经评审配套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资助。

3.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创办众创空间。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配套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配套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十五)积极促进创业发展

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力度。扩大实施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对通过评审认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实体)给予2万元至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扶持创业者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次创业补贴、场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等政策。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六)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1.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加强政企合作、银企合作,对我区辖区内有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社会诚信好的中小企业申请办理500万元内财园助企贷流动资金贷款。

2.积极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大力宣传省市关于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板首发上市的重点产业企业,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重点产业企业给予补助的相关政策,积极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3.落实好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实施援企稳岗补贴等政策。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政府金融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达到以下条件、首次入库的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1)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当年增速达到12%(含)以上且全年总产值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

2)建筑业:当年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

3)商贸业:批发业企业当年销售额增速达到19%(含)以上且全年销售额总值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零售业企业当年销售额增速达到14%(含)以上且全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餐饮业企业当年营业额增速达到16%(含)以上且全年营业额总值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住宿业企业当年营业额增速达到15%(含)以上且全年营业额总值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2%(含)以上且全年营业额总值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5%(含)以上且全年营业额总值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以及文化、教育和娱乐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5%(含)以上且全年营业额总值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2.新入库限额以上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且全年营业额总值达到4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3.扶持老字号品牌发展。对新评为国家、省、市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企业获得老字号级别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提升营商环境

(十八)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一库管理,动态更新,网上办理事项数量年底达85%。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尽快实现政务服务管理一网、一门、一次。继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实现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用一颗印章管审批。继续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力争年底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达到80%

(十九)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着力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依靠市场活力顶住下行压力。认真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措施和优惠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企业成本。加大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查处力度。落实区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二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对守信企业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资金奖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失信企业建立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氛围。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属各相关部门

(二十一)建立落实督查和奖惩机制

区属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抓好本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9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191号)贯彻落实,为企业发展提供最优政策组合;要确保政策及时宣传落实到位,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要持续保持工作定力,加强协调配合,把握节奏力度,发挥最大工作合力稳增长。各责任单位须分别于7月10日、次年110日前向区政府目督办报送上半年工作落实情况、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区政府目督办要对政策执行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工作任务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扶持帮助分管行业或辖区企业做大做强的,每新增1户入库企业且该企业当年达到本意见奖励条件的,同时分别给予行业主管部门0.5万元和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影响营商环境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督办问责。

牵头单位:区政府目督办

责任单位:区属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本意见中各项奖励扶持补助政策由各牵头单位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执行期间如遇中央或上级财税、统计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同口径计算。2018年以来区政府出台的未纳入本文的其他行之有效的稳增长政策措施,原则上继续执行,执行标准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为2019年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