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1条措施的意见》政策解读
《昆明市盘龙区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
发展21条措施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影响经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盘龙区的经济发展也到了迫切需要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阶段,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困难和压力加大。因此,从2016年起,在省、市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下简称“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基础上,盘龙区结合自身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每年制定出台区级稳增长政策措施,兑现奖励扶持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辖区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帮助、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国内外经济形势异常复杂的一年,也是盘龙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核心城区的重要一年。为牢牢把握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盘龙区在省、市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盘龙区产业发展的实际,制定出台了《昆明市盘龙区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1条措施的意见》,继续加大对辖区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哪些是稳增长政策措施重点扶持的产业?
结合我区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我区稳增长政策措施重点扶持的产业主要是现代服务业、工业和建筑业。特别是在现代服务业方面,紧扣我区重点发展产业,突出鼓励创新发展,注重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对楼宇(总部)经济、健康服务、数字经济、文化创意、金融、科技创新、商贸服务等均有具体的扶持政策。
三、有哪些方面的奖励扶持措施?
奖励扶持的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为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三是给予资金奖励补足,鼓励和引导企业扩大投资、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四是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帮助企业获得相关融资贷款。
四、哪些情况可以获得资金奖励扶持?
(一)奖励社会投资
支持社会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单个社会投资项目当年内完成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重点产业社会投资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业主单位给予奖励。
(二)扶持工业企业扩销促产
对全年工业总产值增速在15%以上的企业给予扩销促产补助。
(三)支持建筑业发展
对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绝对值排名前三且增速为正的企业,以及当年有资质晋升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
(四)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以下企业2019年当年营业收入总额和增速额达到一定规模和速度的,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奖励。如企业当年营业额全区排名前三且增速达到要求的企业,另行奖励。
(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
(2)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3)文化、教育、娱乐、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企业;
(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法人企业。
(五)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按照《盘龙区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对文化创意企业予以扶持奖励。
(六)支持楼宇(总部)经济发展
大力推动盘龙区楼宇(总部)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楼宇(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文件对盘龙区楼宇、总部企业及对盘龙区经济社会贡献突出的企业进行扶持奖励。
(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下列法人企业首次入库且当年营业收入总额和增速额达到一定规模和速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工业、建筑业企业;
(2)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
(3)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4)文化、教育、娱乐、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企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法人企业。
2.限额以上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首次入库且当年营业收入总额和增速额达到一定规模和速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扶持“老字号”品牌发展,对新评为国家、省、市“老字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技术攻关和创新
以下企业可获得科技创新方面相关补助、扶持、资助:
1.2019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在现代服务业企业创新示范平台建设中获得培育专项立项、能力提升专项立项的企业;
3.新获得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
4.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或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到昆明盘龙区联合组建国际科技研发中心或设立研发总部机构;
5.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九)促进创业发展
实施“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实体)给予资金资助。扶持创业者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次创业补贴、场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等政策。
(十)实行招商引资中介奖励
1.对与我区签订了委托招商协议的中介机构,自项目正式落地起1年内(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盘龙区级可用财力达到100万元的,按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比例给予奖励。
2.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行业100强”、“中国民企200强”企业首次到我区投资,且实际投资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稳增长奖励扶持资金如何兑现?
2019年稳增长21条政策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原则上在2020年进行兑现。其中,涉及楼宇(总部)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方面的资金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按照相关规定审核达到奖励扶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金额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兑现;涉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的资金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审核达到奖励扶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金额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兑现;涉及科技创新方面的资金由区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局牵头审核达到奖励扶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金额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兑现;涉及创业发展方面的资金由区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兑现;其余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昆明市盘龙区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1条措施的意见》规定审核达到奖励扶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金额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兑现。获得区级资金奖励扶持的企业登记注册关系应在盘龙区,相关指标数据在盘龙区进行统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