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信息及机构职能
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是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昆明市盘龙区文物局牌子。
一、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616号
邮政编码:650051
联系电话:63162520
传真电话:63175965
二、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综合考评、劳资人事、干部管理、后勤保障、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统筹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和党务工作。
(二)法规宣传科。宣传贯彻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配合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深化改革任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文化和旅游领域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研究培育全区特色文化和旅游活动新品牌。承担依法行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治维稳、法制建设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三)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办法和制度。监督各项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各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内控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四)公共文化科。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化方针政策,承担全区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博物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五)旅游发展科。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旅游方针政策,承担全区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旅游公共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智慧旅游工作。承担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旅游厕所革命等相关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指导生态旅游发展和旅游扶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六)产业规划科。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七)市场管理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承担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