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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910-221051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0-14 14:14
名 称: 盘龙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 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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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 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14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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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大力倡导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推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盘龙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依法文明养犬,共建文明城市”为主题,从宣传教育、文明劝导、加强管理等多方面倡导和促进文明养犬,使市民规范化养犬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不文明养犬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让养犬人做到依法、科学、文明养犬,提升城市公共文明素养。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组织开展全区养犬专项整治,重点解决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养犬不登记、不免疫和犬只伤人、犬只扰民、非法犬类交易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将文明养犬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 组织领导

为确实加强领导,决定成立盘龙区养犬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 伟(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雷 谦(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朱竹清(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包政韬(区政府办督查专员)

苏 彤(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和国臣(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晓东(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  娴(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世贵(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栋(区住建局副局长)

孙毅(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  洋(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显坤(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霖(区民政局副局长) 

金  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中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区养犬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苏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中云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领导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 职责分工

区养犬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领导,宣传、公安、城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建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物业管理公司要依据《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分工负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托“昆明市养犬服务平台”公众微信号,对城市限养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情况开展大排查,了解掌握犬只底数和免疫情况,对未登记的犬只要全部纳入登记管理,对违规饲养烈性犬的要予以警告并限期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要及时将犬只依法依规收容。

(一)区养犬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全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开展,推进《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督办工作落实。

(二)区委宣传部。统筹安排区属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引导作用;组织协调各级宣传部门大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工作,开创互联网+”宣传模式。

(三)区文明办。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开展文明养犬相关指标内容的测评工作,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创文工作考评体系。

(四)区公安分局。按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并认真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1. 办理《养犬登记证》,提高犬只办证率和年检率。

2. 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纵犬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查处违规养犬的违法行为人。

3. 负责犬只留检所的管理,全面收缴街面流浪犬、无主犬和违规饲养的烈性犬。

4. 依托“昆明市养犬服务平台”公众微信号,用好用足养犬信息化管理体系。

5. 规范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6. 减少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案事件的发生。

(五)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并认真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1. 在我区设立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站(点),全区依托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免疫,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

2. 办理《犬只免疫证》。

3.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犬只留检所的管理工作。

4. 定期开展采样监测,对狂犬病进行免疫监测,建立犬只养殖、免疫及疫病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

(六)区城管局。按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并认真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1. 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因养犬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2. 组织执法力量对城市犬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对流浪犬进行集中收容,捕灭病(狂)犬,及时进行处置和无害化处理。

3. 对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行为进行纠正并作出相应处理,收容被遗弃和无主的犬只。

(七)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并认真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做好犬只经营个体及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查处非法交易行为,取缔非法交易场所,没收非法交易的犬只。

(八)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负责狂犬病等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九)区住建局。一是广泛宣传教育。在居民小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将《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依法文明养犬、共建文明城市倡议书》发至街道、各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二是加强引导劝导工作。对小区居民违法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引导、劝导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向辖区公安、城管报告,由相关部门依规查处,使群众充分认识其危害性,教育群众养犬要依法依规登记、免疫,严格约束管理,文明规范饲养。

三是引导养犬人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享受养犬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做到既对犬只负责,也对他人、对社会负责。

四是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让大家自觉参与犬类监督管理,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监督规范养犬的良好氛围。

(十)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按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加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居民小区养犬居民的宣传教育、文明引导、纠偏劝导工作,组织社区志愿者对违规遛犬、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营造依法文明养犬的浓厚社会氛围,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 实施步骤

(一)集中宣传阶段(2019年7月)

工作任务:

1. 开展集中宣传。区养犬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文明办牵头,围绕“依法文明养犬,共建文明城市”主题,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手册、文明养犬倡议书、《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发放犬绳,推广“昆明市养犬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进一步宣传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让广大养犬爱好者充分认识文明养犬的重要性,增强广大养犬爱好者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的自觉性。

2. 加大媒体宣传。区委宣传部牵头,通过全区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及规范养犬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倡导“依法、科学、文明”养犬理念,赢得养犬人、爱犬人士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  

3. 深化社区宣传。市文明养犬集中宣传活动启动后,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各街道办事处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自身实际,突出辖区特色,采取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的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文明养犬集中宣传活动。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汇同各街道办事处以小区、楼院为重点,持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居民文明行为养成,共同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管理阶段(2019年8月-10月)

工作任务:

1. 强化行业管理。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建等职能部门,按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加大养犬管理工作力度。

2. 加强联动执法。由区养犬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别组织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建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动执法,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及工作督查,切实强化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三)长效保持阶段(2019年11月起)

工作任务:

在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着力规范纠正的基础上,按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区养犬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养犬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养犬管理工作常态化,使养犬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实现依法、科学、有序、长效管理。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心工程抓紧抓好。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确保养犬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积极协调、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到养犬管理工作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既要持续开展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引导,也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加强养犬管理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深入社区、街道等部位加大对养犬管理执法活动宣传的同时,对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公安机关要抽调警力组建一支养犬管理专业队伍,在辖区交通主干道、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工作。对违规养犬行为人一律给予罚款以上处罚;对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内非法饲养的烈性犬只、无证犬只一律予以收缴;对街面流浪犬、无主犬一律予以收缴。

(三)开展便民服务,突出人性化理念。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突出服务效果和人性化的工作理念。公安机关要在大型社区、人员集中小区,指定时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设立巡回流动办证服务点,上门办证服务;对于残疾、孤寡年老等行动不便的养犬人,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上门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手续并进行犬只免疫。

(四)完善机制,务求长效。区养犬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统筹协调,紧密结合实际,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保持工作的持续性和常态化。要加大日常巡查及过程跟进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我区养犬管理工作水平。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